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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自营、资管风控新规:重度围堵债券业务黑洞,薪酬超百万严格递延

2018-12-26 06:52 来源 :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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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史上最严自营、资管风控新规出台!重度围堵债券业务黑洞,薪酬超百万严格递延,负面清单规定"五不得"


对证券业自营、资管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最严格的内控规则来了。

为何会推出这一内控指引?

近年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各类市场机构参与债券交易日趋活跃,在提升市场流动性、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部分机构债券投资交易内控薄弱,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放大杠杆博取高收益,甚至规避内控机制和资本占用等监管要求。出台这一指引,是为了更有效规范债券投资交易行为,防范债券市场风险。

内控指引力求从内控体系、风险控制、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强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风控合规意识,确保债券投资交易规范展业。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在建立和健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风险方面做了多项规定,具体来看:

1、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要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

2、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或在表外开展债券投资交易;按照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以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替代书面合同;不得指定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作为交易对手方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不得通过任何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监管,或者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便利。

3、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并应当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全面掌握、监测债券投资交易行为,及时有效防范风险。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构建完善的债券投资交易内部控制体系。

4、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自营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的评估监控,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5、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标的债券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建立交易标的债券产品库制度;对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债券,可参考外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度。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逆回购、远期、借贷融出交易的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建立白名单制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6、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选取市场公允指标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投资交易价格和利率的比较基准体系,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比较基准。

7、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人员应当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系统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询价等活动。

8、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根据要求在指定系统中报备场外债券投资交易相关数据。场外债券投资交易数据由中证协与中基协共享。

9、 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10、 中证协与中基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要点一:负面清单!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五不得”

此次规则规范机构包括了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债、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的投资交易业务。债券投资交易为债券现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债券远期交易、债券借贷业务等符合规定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照执行。

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机构等。

《内控指引》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用于管理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应统一归集在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业务要素录入、业务风险监测管理、业务合规审核等功能,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业务规模、杠杆比例、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

管理系统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向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清算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开放相应权限,并应当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全流程留痕。管理系统应当对自营、资管、投顾业务进行隔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对自营、资管、投顾业务条线分别建立管理系统。

对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五方面要求,这“五不得”主要包括:

一是不得私下或在表外开展债券投资交易;

二是按照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以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替代书面合同;

三是不得指定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作为交易对手方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四是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五是不得通过任何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监管,或者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便利。

同时,债券有关业务应当按照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顾等业务类型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离,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债券投资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禁止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后台部门应当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业务部门下设二级部门开展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应当明确业务规模及风险指标等授权,薪酬激励、人员安排应当纳入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构建若干个相同业务范围的业务团队和采用收入分成或包干的激励机制代替部门管理。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各类业务部门、人员和业务环节。业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投资交易合规管理,业务部门下设二级部门的,应当配备兼职合规人员,配合具有合规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进行合规管理,并明确其合规管理要求。业务部门与总部异地办公的,总部应当派驻合规人员,并通过增加合规检查和稽核审计次数等手段加强管控。

要点二:风控强化,业务需匹配不同风险等级

《内控指引》要求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自营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的评估监控,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应当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投顾业务涉及债券投资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合规与风控制度。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自营、资管账户之间的交易及投顾建议中涉及与本机构自营、资管账户进行交易的情况实施有效监控,防范利益输送、冲突和风险传导。

对于自营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建立相应的针对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指标、流动性指标和信用风险指标。自营和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在风险指标范围内开展,原则上不得超标开展业务。

对于暂时性超标情况,应当明确超标处理的流程。出现暂时性超标时,应当严格履行超标处理流程并制定在一定时间内降至指标范围内的具体处置方案。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现券交易、买断式回购、远期、借贷交易的标的债券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建立交易标的债券产品库制度;对质押式回购的标的债券,可参考外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度。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对逆回购、远期、借贷融出交易的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建立白名单制度。交易对手白名单应当至少每年更新一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自营和资管业务时,应确保交易标的债券及交易对手符合上述要求。对于与中央对手方进行的回购交易,无需对标的债券及交易对手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评级。

自营及资管业务应当建立交易对手额度管理制度,明确债券逆回购、远期、借贷融出交易的交易对手授信额度管理要求,根据内部评级风险等级分配相应额度。对于内部评级较低的交易对手应当审慎严格控制额度上限。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在中后台部门设置专岗,负责每个交易日日终核对交易明细及与对手方的回购(返售)或远期交易安排(如有)。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选取市场公允指标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投资交易价格和利率的比较基准体系,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比较基准。

同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自营和资管业务开展债券投资交易应当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人员应当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电话、邮件、即时通讯等系统开展债券投资交易询价等活动,其工作邮件、通话记录、即时通讯信息等应当监测留痕,并接受合规部门监督检查。严禁债券投资交易人员使用非公司统一配置邮箱、社交网络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交易询价等活动。

开展债券远期交易应当加强产品期限、交割方式、交割规模控制,加强单只债券远期交易卖出与买入总余额占该只债券流通量的比例控制、远期交易卖出总余额占可用自有债券总余额的比例控制。非法人产品应当加强债券远期交易净买入余额与产品净值的比例控制。开展债券借贷交易,应当加强债券借贷的融入余额占自有债券托管总量的比例、单只债券借贷融入(或融出)余额占该只债券发行量的比例控制。

要点三:薪酬与激励超100万要递延发放

对于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规则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要求在公司及中证协网站公示债券投资决策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和中后台核对专岗人员信息,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还应当同时在中基协网站进行公示。

上述人员离职的,应当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及中证协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资管业务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离职人员,还应当同时在中基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要求在公司及中基协网站公示债券投资决策人员、交易执行人员和中后台核对专岗人员信息。上述人员离职的,应当在其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及中基协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个月。

债券投资决策人员是指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及其他拥有投资决策权限的人员。债券交易执行人员是指实际执行债券交易的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与激励合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分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2年。

要点四:两协会将对业务开展检查

按照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保留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生效之日起20年。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审批流转记录;业务书面协议;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等。

中证协与中基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配合中证协与中基协进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业务人员违反规定的,中证协与中基协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中证协与中基协依法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处。

责任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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