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12月11日午间公告,控股股东兴源控股、实际控制人周立武与浙江余杭转型升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余杭”)、杭州余杭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余杭”)签订《增资框架协议》,后两者将分别拟以现金4亿元、6亿元向兴源控股增资,协助兴源控股稳固其上市公司大股东地位。
次日,兴源环境披露,自然人王东升对兴源控股增资562.5万元的出资权转让给周立武,退出兴源控股。由此,周立武持有兴源控股的股份增至90%。
针对上述事宜,深交所18日向兴源环境向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浙江余杭和杭州余杭的基本情况,如二者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增资的原因及资金来源等。
回查公告,浙江余杭是杭州余杭旗下企业,均属国有控股,本次增资兴源控股的目的是为解决其短期股票质押平仓风险,增资分两次到位。浙江余杭和杭州余杭增资入股后,将努力争取引入社会资本入股上市公司。尽管兴源环境在此前公告中称周立武与浙江余杭和杭州余杭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深交所依然要求兴源环境就此进行补充说明。
此外,兴源环境10月16日午间公告,兴源控股拟与国有资本平台筹划股权转让相关重大事项,为公司引进国有背景战略投资者,已与两家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协议》。
其中一家投资人有初步意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兴源控股所持有的23.5%-30%的公司股份;另外一家投资人有初步意向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兴源控股所持有的10%-15%的公司股份。
之后,兴源控股又于2018年10月30日与第三家投资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兴源控股所持有不低于23.5%且不高于30%的上市公司股份。
深交所要求兴源环境说明兴源控股前期拟与国有资本平台筹划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本次增资与筹划中的股权转让事项是否存在冲突或排斥。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还要兴源环境结合兴源控股与多个受让方筹划股权转让以及增资事项,核实说明相关股权转让是否真实筹划,是否存在虚假披露或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