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协会”)表示,创投税收新政符合投资基金运作特点,纳税主体明确,税目清晰、税率合理,将极大地改善创投基金税收环境,稳定市场预期,降低税收不确定性风险和纳税成本,增强基金投资者和管理人信心,是对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协会指出,长期以来,包括创投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是否清晰稳定,各地征管标准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投资基金运作特征,是关系到股权投资基金募资、投资、退出的关键问题,甚至影响投资人和基金的投资信心,进而影响企业稳定经营。基金作为直接融资工具,是形成资本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创投基金税收安排,明确创投基金税收在基金层面汇算清缴,创投基金的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政策既符合《基金法》第八条关于基金税收的特别规定,同时也符合基金税收国际惯例,充分体现了税收法定和税收中性精神,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税制的重要一步。
协会表示,创投税收新政突破了以税负增减为目标的存量博弈困局,从根源上厘清了创投基金税收要求,有助于激发股权投资热情,提升我国长期资本形成能力。这是我国税收制度走向成熟的体现,必将对我国创业创新发展大局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叶斯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