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通信12月13日公告称,获悉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蕙富骐骥”)所持公司4000万股被轮候冻结36个月。截至公告披露日,蕙富骐骥持有公司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汇源通信称,冻结原因系前后实控方纠纷。
12月12日,公司收到蕙富骐骥转发的明君集团向成都仲裁委员会递交的《仲裁申请书》,仲裁被申请人为蕙富骐骥与刘中一。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作为仲裁被申请方的刘中一于今年10月申请对明君集团实施财产冻结。明君集团与刘中一互博的背后是汇源通信控制权交接的历史遗留问题。蕙富骐骥目前麻烦缠身,其所持股份及有限合伙人的劣后方资产早前已被多方申请冻结。
遗留问题
资料显示,刘中一2002年进入董事会,现担任汇源通信董事兼副总经理。刘中一早前系汇源通信前实控方汇源集团高管。汇源集团2002年入主后,2009年将控股权转让给明君集团,但刘中一未离开董事会。
仲裁文件显示,2009年5月8日,明君集团与汇源集团签订协议,约定汇源集团将其持有的汇源通信20.68%股份转让给明君集团,明君集团需向汇源集团支付9000万元并交付目标资产。
随后,汇源集团将汇源通信20.68%的股份过户给明君集团,明君集团亦向汇源通信(应为“汇源集团”)支付了90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10年4月28日,明君集团与汇源集团及刘中一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明君集团受让目标股份所支付的现金对价部分由明君集团直接向汇源集团支付。明君集团受让目标股份所支付的资产对价部分(即目标资产)由明君集团交付给汇源集团或汇源集团指定的第三人。明君集团向汇源集团交付的目标资产为汇源通信持有的四川汇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四川汇源光通信有限公司(简称“汇源有限公司”)拥有的约46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余目标资产均由明君集团向刘中一履行交付义务。
2015年11月7日,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明君集团将其持有的汇源通信20.68%股份以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蕙富骐骥。同年11月25日,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刘中一签订《协议书》,明确蕙富骐骥需置出汇源通信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明君集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为置出资产实际置入资金1.28亿元,蕙富骐骥应向明君集团支付置入资金中6357.44万元,剩余的6405.5万元待蕙富骐骥将置出资产置出后,由刘中一向明君集团支付。
《协议书》签订后,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了汇源通信4000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经多次催促,蕙富骐骥至今未向明君集团支付置入资金的对价款,即本金6357.44万元及其产生的收益。
依据2015年11月25日《协议书》,蕙富骐骥负责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12个月内将拟置出资产置出,最迟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给刘中一,否则刘中一有权启动法律程序主张权益。因置出资产中尚有价值6405.5万元的资产份额应归明君集团所有,刘中一同意在资产置换完成后,向明君集团支付现金6405.5万元。三方对蕙富骐骥置出资产的时间和刘中一向明君集团付款的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