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棉种业11日披露,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公司股东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下称“原告”)与公司(下称“被告”)产生纠纷并起诉。
此案中,原告苏州金秾九鼎创业投资中心、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系被告的股东,分别持有400万股和800万股。
基本案情是这样的。2018年5月,被告通知原告参加其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原告向被告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原告委托耿令通先生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表决。耿令通先生对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将书面反对议案的投票意见送达被告。但被告未将原告投的反对票统计在内,并于2018年5月14 日对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了公告。
2018年8月10 日,被告在未通知原告委派董事的情况下,作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并于2018年8月14 日进行了公告。
原告要求,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无效。
资料显示,中棉种业5月10日的股东大会主要审议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17年年报和利润分配等事项。中棉种业8月14日董事会主要审议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中棉种业控股股东安阳中棉所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等正在与九鼎股东打官司。原来,2013 年9 月,九鼎与公司控股股东等签署了《中棉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公司未达到协议中相关业绩及经营指标的要求,九鼎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九鼎持有的中棉种业全部或部分股份。
控股股东认为,《补充协议》中相关条款违反了《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补充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