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大商所发布了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自12月10日乙二醇期货上市之日起施行。此次合约及相关规则的对外发布,标志着乙二醇期货距离上市交易又近了一步。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包括《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9日,大商所就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修正案及草案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总体来看,市场各方对乙二醇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较为认可,合约规则设计契合现货贸易习惯和企业需求,为产业企业和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奠定了基础。
根据已公布的合约规则,乙二醇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EG,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乙二醇期货合约月份为1至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倒数第4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第3个交易日。
交割质量标准上,大商所以最新国标为基础,将乙二醇期货交割质量标准设置为当前现货贸易中主流的聚酯级乙二醇,满足下游客户交割接货需求。在此基础上,此次对1,2-丁二醇和碳酸乙烯酯两个煤制乙二醇特有杂质含量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以控制煤制乙二醇通过掺混进入交割,打消客户疑虑。
交割方式上,大商所乙二醇期货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行仓库与厂库并行的一次性交割、滚动交割及期转现交割制度,客户可以选择完税或保税交割,很大程度上扩充了乙二醇可供交割量,防止交割风险。鉴于我国华东、华南地区为乙二醇主要的进口和消费地区,因此乙二醇期货以江苏省为基准交割地,浙江省、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交割地点为大商所指定的乙二醇期货交割仓库。
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大商所对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等也进行了针对性安排。保证金制度上,乙二醇期货将实施与其他品种相同的梯度保证金制度,并设置了提前触发提高保证金的阈值。在临近交割期,按不同时间段调整交割月合约的保证金。限仓制度上,乙二醇期货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仓采取与其他品种不同的分阶段阶梯式限仓,通过严格的限仓规定有效防控潜在的交割风险。
该负责人表示,乙二醇是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础有机原料,我国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醇进口国和消费国,有数以千计的聚酯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上市乙二醇期货将为众多产业链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行业整体稳定发展。在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下,目前乙二醇期货上市准备工作有序推进,近期已顺利完成了全市场测试,相关业务、技术系统也准备就绪。下一步,大商所将继续推进各项前期筹备,在全国多地开展合约规则培训和业务推广,推动相关产业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和参与乙二醇期货市场,确保乙二醇期货的平稳上市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