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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管理人资格等审批程序改为“先批准再检查”

2018-11-30 17:08 来源 :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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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今日表示,证监会将对四项行政许可程序作出优化,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四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具体审批程序由此前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过后再批准,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开展业务。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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