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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 涉嫌违规买卖股票 实控人被罚 华谊嘉信违规乱象曝光遭警告

2018-11-27 07:54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郭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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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假陈述、实控人涉嫌违规买卖股票、信披违规……证监会一纸处罚书揭开了华谊嘉信的违规乱象。11月26日晚间,公司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调查,证监会认定华谊嘉信存在种种违规行为,拟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拟对公司实控人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一位证券律师指出,一旦处罚书最终下发,华谊嘉信可能面临投资者赔偿诉讼。

存在虚假记载

此次给予处罚源起华谊嘉信2013年的一次重组。证监会于2015年4月以“涉嫌内幕交易”为由对华谊嘉信实控人刘伟进行立案调查。

追溯过往公告,2013年5月14日,华谊嘉信发布重组草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购买东汐广告49%股权、波释广告49%股权以及美意互通70%股权,标的合计作价2.06亿元,并募集配套资金6850万元。

问题出在募集配套资金环节。证监会查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2013年11月4日,此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收到13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对象包括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千石资本”)。千石资本以“千石资本-天泽6号-李晓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定向增发股票135万股,认购价格为22.51元/股。千石天泽6号为单一委托人委托设立的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为刘伟的高中同学、华谊嘉信前员工李晓龙。

证监会指出,刘伟实际控制千石天泽6号认购华谊嘉信股票,认购价格由刘伟决定,参与认购的资金均来源于刘伟;且在两次需要追加投资时,均由刘伟提供追加的资金,千石天泽6号的分红款最终转入刘伟银行账户。此外,刘伟享有千石天泽6号所持华谊嘉信股票的处分权。因此,刘伟在通过千石天泽6号认购、持有及减持华谊嘉信股票的过程中,提供认购资金、拥有交易决策权并享有分红收益,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减持时点、减持价格等均体现刘伟的意志,足以认定刘伟是该次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对象。

根据相关法规,刘伟与刘晓龙存在关联关系。但华谊嘉信在重组报告书中未披露该关联关系。此外,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华谊嘉信应将刘伟通过千石天泽6号参与华谊嘉信非公开发行后获得的135万股华谊嘉信股票计算在内。但华谊嘉信并未如实陈述,导致公司在多份报告中披露的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华谊嘉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的罚款;对刘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

目前华谊嘉信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但一旦最终认定,上市公司将受到牵连。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在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布后,通常需要再等几星期或几个月才公布正式处罚。截至目前,近两百家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投资者告上法庭,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判决或调解、和解方式获得相应赔偿。

厉健指出,对华谊嘉信的索赔条件应为: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在2018年5月17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对于控股股东刘伟因涉嫌内幕交易收到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一事,厉健律师表示,除了“没一罚一”的惩戒外,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亦可震慑违法者。不过,由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至今仍未公布,这方面维权存在不少困难。从目前情况看,仅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一案的投资者起诉成功获赔。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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