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券商 >  正文

加快业务调整布局 压缩业绩报酬计提 券商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

2018-11-09 09:16 来源 : 经济日报     

分享至

券商私募《资管细则》将整个行业逐步纳入了协调监管的新时代,杜绝其包括监管套利在内的各类违规套利和投机行为,最终达到资金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未来券商资管的业务标准会更加透明,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集中度会逐步提升——

日前证监会公布实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合称《资管细则》)。经济日报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随着《资管细则》的明确,将重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态,一些券商资管子公司加快了业务调整布局,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加强。

重塑资管业态

《资管细则》无疑会对资管行业发展速度、生态产生深远影响。在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看来,首先,《资管细则》统一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监管规则,统一法律关系,消除监管套利;其次,通道业务迅速萎缩,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竞争将主要体现为主动管理能力的竞争,对于主动管理强的机构将迎来更公平的发展环境;再次,私募资管产品在投向和比例上的微调,有利于保持私募产品投资灵活性;最后,规范资金池、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以及净值化管理等措施的实施,都将净化乃至重塑现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形态。

记者发现,目前已经有不少券商资管子公司根据相关细则进行了调整。例如,在业绩报酬计提方面,提取比例不得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而原来可以计提到不超过80%。因此,券商的部分小集合产品正加快调整。而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因此,券商的多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也在调整。

川财证券金融产品团队负责人杨欧雯表示,券商私募《资管细则》将整个行业逐步纳入了协调监管的新时代,最终达到资金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券商资管业务的市场格局也会相应有所改变。

优秀机构市场空间增大

记者了解到,不少券商资管子公司加快了业务调整布局,私募FOF(基金中的基金)、MOM(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业务模式迎来发展机遇,投资顾问业务将助推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主动管理能力输出,私募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留有空间,全方位发力主动管理正酣。

私募FOF、MOM业务模式迎来发展新契机。《资管细则》进一步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将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管理人中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具体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上述规则确认了私募FOF、MOM业务模式的合规性,为私募资管产品投资主动管理的私募基金以及委托优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留出了政策空间。”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顾问业务将助推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主动管理能力输出。《资管细则》延续证监会之前政策并扩展了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机构范围,允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聘请其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银行、保险资管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为其设立的私募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同时,根据已经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以及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华东地区一位业内人士称,结合目前消除多次嵌套和去通道的政策导向,会产生更多聘请其他主动管理能力强的机构为本机构产品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需求。对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而言,投资顾问业务既符合监管鼓励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向行业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主动管理能力的输出。

私募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留有空间。《资管细则》从多个方面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进行了系统规范:一是对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明确要求禁止期限错配,只能为封闭式产品或在非标资产到期后开放。二是为规制因随意创设各类收(受)益权而导致资产虚假无效、“一物多卖”等风险。三是允许集合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统一要求投资应当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并设定了“双25%”的比例限制。四是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规则,规定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管计划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全部资管计划净资产的35%。五是其他要求。“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组合集中度从20%放宽到25%,豁免条件也从全部为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降低为1000万元,降低了非标产品的设计难度,给非标准化资产投资预留了适度的发展空间。”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加强

《资管细则》在募集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运作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采用必要手段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核查验证;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资管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限定于100万元等。

二是做实做细信息披露。系统梳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细化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计划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编制要求,要求向投资者揭示产品投向及持续运作情况,明确分级资管计划应当披露各类别份额净值等。

三是进一步规范投资运作。针对私募资管业务投资运作中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予以针对性规制。包括合同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投资者同意;明确资管计划费用列支要求等。

杨欧雯认为,未来券商资管的业务标准会更加透明,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集中度会逐步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券商资管应该加强主动管理,在业务流程规范、客户尽调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高业务标准;在资产配置、服务实体等方面增加灵活度;在创造社会价值的同时提高券商自身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责任编辑:梁艳红
相关推荐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