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快讯 >  正文

深圳重申:居民家庭新买商品住房拿证3年内不能卖

2018-11-05 17:09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董添

分享至

11月5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对外称,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知,A122-0357宗地《出让合同》中第七条中“本地块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条文修改为“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表述更加清晰,重申强调“居民家庭”对个人购房者进行约束。

责任编辑:郝梦圆
相关推荐

关注中国财富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手机财富网

热门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