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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应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用处

2018-11-05 11:39 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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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依然维持1%。税率不变,印花税税率调整权拟归国务院,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前市场有呼声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笔者认为,保留印花税仍有一定意义,关键要完善其用处。

人们呼吁取消印花税的一个原因,是全世界一百多个证券市场只有中国和印度收取交易印花税,但这或许只是一种错觉。印花税是针对交易环节征税,属于“金融交易税”的一种,其它国家或地区虽然不征收印花税,但却以其它名义征收金融交易税。

在20国集团中,只有加拿大、德国、日本、墨西哥、沙特等极少数几个经济体没有征收“金融交易税”,其它十多个经济体基本都对股票交易征税;而且相比其他市场,A股对股票单边征收千分之一的税率还处于较低水平,阿根廷为千分之六,韩国为千分之三。事实上,我国香港地区也在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卖双方均须分别按每宗交易金额的0.1%缴纳。

今年前七月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累计747亿元,全年超千亿元基本没有悬念。假若取消印花税,直观理解似乎可每年为股民减负上千亿元交易成本,但若付诸实际操作,其减负效果仍值得观察。

股票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券商佣金等,若取消印花税,由此单次交易成本降低,那么投资者交易频率、股票换手率可能会提高,支付给券商的佣金可能增加,总的交易成本未必下降;比如此前权证交易,由于没有印花税且实行T+0,甚至出现日换手率超过1000%的情况。与其如此,还不如保留印花税,让交易成本有相当部分流向政府税收、而非由券商独享,证券监管部门等在内的政府机构为市场提供监管等服务,其支出来源主要是税收,证券交易者理应为此缴付一定税收,没有付出又如何享受政府服务?

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还有其它一些好处。比如可以降低资产价格波动和泡沫,抑制短期投机。假想一下,如果股票交易没有任何成本或阻力,那么大资金高频交易翻云覆雨,股市更容易大起大落、极不稳定。为减少短期投机性交易,保持金融市场稳定,托宾提出需要“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他建议按照交易规模征收1%的全球交易税;从巴西等国征收“托宾税”的实践来看,其对维护境内金融市场相对稳定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仅如此,意大利、法国等国还利用金融交易税来抑制高频交易。意大利规定,一旦高频交易者在半秒内更改或放弃的订单超过阀值,将被征收0.02%的税金,也即没有成交也需缴税,这有利于防止高频报单、撤单行为。

股市等金融市场若发生危机,往往需要政府最后出面救助,如果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政府不能从股票交易收取税赋,那么就只能靠广大纳税人来出资救助股票等金融市场,这很不公平。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这就相当于为将来应对金融危机风险而提前收取的保险费,按交易额征税最为简便、也最为公平。

不过,目前A股每年收取上千亿元印花税,只需其中一小部分即可满足监管部门等政府机构的开支需要,目前印花税全数上缴国库,今后或应适当完善印花税用处,大体方向应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如果成立股市平准基金,不妨从每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中、提取一部分充入该基金,用于维护A股市场稳定。

当然,在税务实际操作中,也可先尝试降低印花税率,来看看到底能否真正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如果可行,那么可降低印花税率甚至取消;反之,若由此导致股票换手率大幅提高、券商佣金增加,股民交易总成本并没有降低,那么就应恢复之前的印花税税率、或者同比例降低券商佣金费率,不能让交易成本全为券商所独享。另外,还可考虑针对单日过度报单、撤单行为,规定超过一定频次之后,即使没有成交、也需按报单额征收特殊交易税,以遏制高频交易或虚假报单、遏制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作者熊锦秋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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