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10月24日消息,南京新百股东吕小奇在权益变动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决定对其予以公开谴责。此项纪律处分将通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经上交所查明, 2017年8月12日,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截至2017年8月11日合计持有南京新百555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吕小奇持有4386.68万股。同时,吕小奇预计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无任何减持计划。
2018年6月8日,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称,截至2018年6月7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卖出4841.4万股,卖出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上述减持前,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5693.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其中吕小奇持有4388.4万股;上述减持后,吕小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852.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661%,其中吕小奇持有125.61万股。
吕小奇在披露增持计划后,仅增持17200股股份,远未完成前期增持计划承诺股份数量的情况下,反而大额减持公司股份4262.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同时,吕小奇在增持计划期间过半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增持进展情况。
上交所表示,吕小奇前期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且不减持公司股份,但此后在尚未完成增持承诺的情况下,在计划增持期间大额减持公司股份,严重违反前期承诺且违规减持数量巨大,与投资者预期明显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