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10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和《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0号),浙江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省质监局、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包括完善首台(套)扶持和保险补充机制、建立首台(套)应用奖励机制、完善首台(套)融资租赁制度、落实税收和加速折旧政策等。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首台(套)示范应用体系建设。实施一批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建立一批示范应用基地及建设一批示范应用联盟。
其中包括依托重点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有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等,重点在产业集聚区、高新区、高端装备特色小镇(基地)等平台,培育并创建一批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作为承担相关行业首台(套)示范应用任务的平台。加强示范应用基地的政策扶持,加强管理和评估,适时对基地布局进行调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