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江苏省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的正式建立。
2016年8月,央行等7部委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在《意见》的指导下,浙江、江西等五省(区)积极建设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内蒙古、天津、福建等地也纷纷出台地方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
联合资信最新推出的专题报告指出,本次江苏省《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有关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政策,细化了《意见》中绿色金融体系的相关内容,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通过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促进绿色债券发行,并为其他地区探索建立绿色金融财政激励机制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据了解,截至2018年9月底,江苏地区企业共发行25期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235.65亿元,发行期数和规模在我国各省市中分别居于第二位和第四位,占绿色债券发行总期数和总规模的比例分别为10.20%和4.70%,发行优势较为明显。
联合资信表示,《实施意见》中对于绿色债券发行、绿色担保、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等方面的财政激励政策、对绿色债券品种创新以及绿色投资风险监控体系的建立均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江苏省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