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十一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第十一批合作创业投资机构。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选择在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领域具有丰富基金管理经验、资金募集能力强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合作设立参股创投企业。
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申报,与具有一定资本实力的社会出资人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二是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与北京市产业园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产业聚集基地联合申报,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创投企业应重点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