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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网评:请爱惜羽毛,"娱乐"大众也会愚弄自己

2018-10-04 11:01 来源 : 中国财富网        作者:柯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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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终于落地。

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威信息,影视明星范冰冰在一部电影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作出相应的追缴和处罚决定。

随后,范冰冰通过社交媒体刊登了致歉信,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

近来,有关范冰冰的传闻沸沸扬扬,此次税务机关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终于为这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娱乐圈事件带来了权威而确切的说法。

对于范冰冰的偷逃税,后续的追缴和处罚必将跟进。然而,这一源自娱乐圈的新闻,其结果却一点也不具娱乐色彩,此案反映出的公众人物的纳税问题,以及由此折射出的娱乐圈乱象,值得人们深思。

影视娱乐界的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由来已久,社会反映强烈。在一个娱乐业发达的社会,范冰冰这样的明星受到人们的追捧,人们愿意为范冰冰这样的知名演员或歌星豪爽埋单,主要是因为明星资源具有相对稀缺性。但是,这个市场可能也迎合了社会的非理性因子和人性中的某些缺陷。备受追捧的演艺市场,是存在缺陷的。天价片酬以及某些明星毫无顾忌地偷逃税,就是这个市场缺陷的体现。

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其涉案金额之大令人错愕。范冰冰案暴露出来的“阴阳合同”以及逃税伎俩,说明某些知名度很高的影视圈大腕,完全无视商业信用和契约精神的实质要义,是在“娱乐”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

娱乐行业不是法外之地。范冰冰的行为也恐非个案。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类似涉税违法行为必将起到警示作用。

此次有关部门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我国刑法对偷逃税款的刑责有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可能面临拘役乃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刑法也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样规定,既可以刑罚为后盾,刚性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同时,对纳税人改正错误、依法纳税也更具人性化。

作为知名度很高的演员,范冰冰涉税案件被查处,社会各界瞩目。查处此案有望对各行业特别是娱乐行业的偷逃税现象产生极大震慑,也必将有助于帮助广大纳税人厘清纳税义务,规范自身纳税行为。

娱乐圈某些从业人员以前那种一边堂而皇之充当公众人物、形象代言人,一边大肆攫取商业利益而不惜违规违法的做法,必须改一改了。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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