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20日公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正式稿于9月28日发布,即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2万亿元银行理财有了正式的规则可循。
记者注意到,正式稿较征求意见稿有所修改,但是修改幅度不大,主要涉及进一步提高条款表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明确相关要求的适用范围和配套制度安排等。
监管层人士指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并没有收紧的规定,所有的调整都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础上的合理调整,甚至更宽松一点。
记者获悉,理财新规的配套制度——《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已经有初稿,将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一定程序后,再向外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银保监会正在制定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规定,下一步将结合社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ABN明确纳入理财投资范围
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22.32万亿元。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总体保持稳定。
7月20日至8月19日期间,理财新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获悉,银保监会收到的反馈意见有三方面:其一,针对理财办法本身;其二,针对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其三,针对其他监管规定。
对于市场反馈意见,银保监会逐条研究,一些反馈意见已经采纳在理财新规正式稿中。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四个主要调整。
调整一方面体现在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上。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
对此,市场一直有疑惑,资产支持票据(ABN)并非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否属于理财产品可以投资的范围?正式稿明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也就是说,ABN明确纳入其中。
同时,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稿进一步区分私募和公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例如,压力测试频率方面,正式稿明确,公募理财产品每季度一次,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此要求。
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正式稿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此外,在穿透管理、理财投顾管理、封闭式产品定义、专区销售等方面,正式稿采纳市场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使得相应条款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