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
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
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为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
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
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
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图为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报(ID:xhszzb)记者7月5日从最高检官网获悉,河北检察机关近日依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
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一案。检方指控姚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61万余元,非法获利210万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姚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姚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姚刚,1962年5月出生,汉族,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
1993年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
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
2004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
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
2015年11月13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7月2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