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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首次开庭 祥源文化索赔逾5000万

2018-09-20 10:37 来源 : 证券时报        作者:孙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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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又有最新进展。“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于9月19日上午在杭州中院开庭,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首次开庭,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回溯前情,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9月14日晚间,祥源文化发布诉讼公告称,目前已有440位投资者起诉公司索赔5584.77万元,其中部分案件的被告还包括赵薇、龙薇传媒、孔德永等。8月2日,有16起涉及公司的案件开庭。

据了解,9月19日上午法院共安排两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其中一案原告当庭申请追加赵薇为被告,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另行安排开庭。另一起案件是厉健代理的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原、被告共有6位律师出庭,庭审时间从上午九点半一直持续到十二点。

起诉材料显示:原告来自上海,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万股,均价20.94元/股,至今仍持有。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9.62万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据厉健介绍,庭审焦点主要包括: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如何认定?赵薇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围绕争议焦点,原告提交了对账单、证监会处罚决定等9份证据,被告祥源文化提交12份证据,被告赵薇提交了20份证据。由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

“目前我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索赔,由于本案揭露日争议较大。”厉健告诉e公司记者,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4月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8月4日祥源文化因信息披露违法再次被证监会处罚,符合相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另案起诉索赔。祥源文化“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在三年诉讼时效内,索赔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7年起,杭州中院先后审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华盛达、中捷股份、数源科技、露笑科技、宏磊股份、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等多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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