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多日做完尽职调查,再写好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尽调报告,最终却在公司的项目评审会上被风控部门否决。在很多信托业务人员眼中,这是最平常不过的现实。
“一个信托项目从立项、尽调、评审、决策需要走过复杂的流程,每一步都可能导致项目最终无法落地。其实,我们的项目被否是常事,虽然对于个人来说相当于做了无用功,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实是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一位业内人士说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信托业从业人员几乎人人熟悉并需要恪守的处事原则,也是信托业践行契约精神的最佳写照。
从英国开始萌芽的现代信托制度,虽经历了漫长的演变,其实质与内核并没有变化——讲求诚信,遵守契约,是信托发展的前提,也是作为受托人的信托方得到委托人信任和尊重的基础。
受人之托 诚信文化成为信托立身之本
“信托顾名思义为信任委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处置以实现特定的目的。”在国通信托董事长冯鹏熙看来,诚信对信托制度而言尤为重要。
冯鹏熙认为,信托关系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如果失去了委托人的信任,信托将无从产生。对信托公司来说,其诚信要求更为严格。“只有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和认同,信托业务的开展才有市场和空间。诚信一旦缺失,信托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信托业务的经营也将无从谈起。”
意识到诚信文化的重要性固然重要,但行胜于言,如何将诚信落在实处,是更多人关注的焦点。
“信托公司讲诚信的根本就是要对你的投资者,或者说是你的委托人诚信,信托的托,是受托管理,体现在实践中就是进行资产管理;但是怎么样做好资产管理?在我看来,就是以信为托,这是基于信任的委托,也就意味着首先要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能误导、欺诈投资者。”中信信托某高管如此解读他眼中的诚信。
回顾近十年来信托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行业在迎来“黄金时代”实现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信托的误导销售曾一度成为媒体及公众聚焦的热点话题。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等行为。”
但在实践中,财富端的销售一直是信托业的短板,部分信托公司只能依靠银行渠道和第三方理财机构销售产品,但并不能保证上述内容的执行。
在西部某大型信托公司总裁看来,信托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知晓的与信托公司所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等。“所以,一旦风险揭示不到位,仅仅告诉投资者年化超过10%的收益率,谁会不心动?” 他认为,信托公司讲诚信,最重要的就是在销售产品时要全面、详尽地揭示风险,并在后续的管理中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做好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秉承将合适产品销售给合适客户的原则,我们要求个人客户必须在认购信托产品前完成风险调查,原则上只有在客户风险偏好与产品风险匹配的情况下才能认购对应的产品。”华宝信托相关人士透露。事实上,信托公司已经开始实施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录音录像的双录活动。在信托业内人士看来,双录不仅在制度上规范了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也有助于客户深入了解产品的风险,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此外,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了解决销售端的问题,不断加大对直销的投入,在全国多地建设财富中心,发展直销能力的同时规范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