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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10月后按5000元起征点扣税

2018-09-08 11:25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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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财政部、税务总局7日下发《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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