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壳进行财务造假的*ST圣莱(002473),除要支付证监会60万元顶格处罚外,包括实控人覃辉在内的三位高管均面临市场禁入。
3高管遭市场禁入
9月5日晚间*ST圣莱公告称,当日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证监会依法决定对公司董事长胡宜东、实际控制人覃辉、财务总监康璐分别实施10年、5年和3年的市场禁入措施。
而在今年4月13日,*ST圣莱已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胡宜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外,对覃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ST圣莱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此外,通过虚构财政补助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两项违法事实导致*ST圣莱2015年度年报合计虚增收入和利润2000万元,虚增净利润1500万元。公司2015年度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367.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43万元。扣除虚增金额,公司2015年实际利润总额为-1632.85万元、净利润为-1068.57万元。虚增行为导致2015年度扭亏为盈。
2015年,*ST圣莱原实控人杨宁恩以18.62亿元,将其持有的宁波金阳光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金阳光”)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星美圣典”)。由于宁波金阳光持有*ST圣莱18.13%股权,后者实控人覃辉成为上市公司实控人。
据调查,覃辉同时控制“星美系”多家公司。本案涉及的北京双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民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星美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元建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均为“星美系”成员,相关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
证监会认为,*ST圣莱时任董事长胡宜东、财务总监康璐是2015年年度报告的保证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签字人,是版权转让和财政补助事项的决策者和执行者,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宜东和康璐在具体操作涉案事项过程中向实际控制人覃辉汇报,覃辉对相关汇报内容点赞同意,知悉并授意涉案行为。自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造假影响持续发酵
*ST圣莱2010年9月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公司近年来主业发展困难,四年内有三年净利润为负,如今唯一盈利的2015年也被认定是财务造假所致。若追溯调整财务数据,公司2014年至2017年连续亏损,或将面临终止上市的命运。
随着*ST圣莱财务造假影响持续发酵,覃辉及其所控制的“星美系”都相继受到冲击。就在被宣布市场禁入前,9月3日覃辉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星美控股(0198.HK)也宣布停牌。
因知名娱乐场所天上人间前老板身份而被资本市场熟知的覃辉,2002年即创办了星美集团,其实际控制的星美控股从2016年起开始急速扩张,2017年挤进院线营业收入前十行列。
2018年1月,宇顺电子(002289)曾公告称,拟作价200亿元购买星美控股旗下成都润运文化传播公司(下称“成都润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宇顺电子实控人将由解直锟变更为覃辉。此举也被市场视为星美控股拟分拆旗下院线资产回归A股的重大举措。
不过由于*ST圣莱的财务造假案,这场回A布局不得不暂时搁浅。
4月17日宇顺电子公告称,因重组标的成都润运实控人覃辉,在作为*ST圣莱实控人时将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对重组推进构成实质性障碍,因此公司终止重组。
面临投资者索赔
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ST圣莱正面临投资者起诉索赔。
9月4日*ST圣莱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9月3日期间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61份民事起诉状及多份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刘晓亮等61名原告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880万元;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今年6月上旬我们率先代理三位股民起诉圣莱达索赔约113万元,宁波中院已正式受理案件,目前在等待法院安排开庭阶段。”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接受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圣莱达虚增利润是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60万元顶格处罚足以表明其违法情节严重。
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ST圣莱股票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停。而今年以来,公司股价已下跌44%,2017年4月至今,公司股价已下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