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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金融机构大宗商品业务模式

2018-09-03 08:27 来源 :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王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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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的投行在大宗商品业务方面历史悠久,国内证券公司在这个领域还是位小学生,这几年才开始涉足,处于边做边学习的状态。”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薛继锐表示。

近年来,券商、银行和公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在大宗商品领域的布局,衍生出了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机构在资金实力、风控能力、信息收集、专业投资能力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其有序参与大宗商品业务,对提升期货市场效率和流动性质量产生了积极意义。

券商:自下而上差异化发展

境外大宗商品业务隶属于证券业务板块,业务类型包括销售交易、直接投资、实货和融资以及电子交易平台等。国内券商则出现了自下而上的差异化发展模式。

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证券部董事总经理张一凡表示,券商的大宗商品业务,跌跌撞撞发展了四五年,每家券商的业务模式都不尽相同,呈现自下而上的差异化发展态势。

具体模式或有不同,但宗旨却殊途同归。业内人士介绍称,券商的大宗商品业务都是围绕服务客户展开,目标客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实体企业,一类是金融投资者。

“我们从2010年开始做大宗商品业务,定位一直是依托于产业客户、立足产业,进而实现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齐头并进的格局。”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陆文奇表示。

针对实体企业的套期保值、价格锁定、库存管理、降低融资成本、跨境跨品种套利等方面需求,券商可以提供风险对冲和转移、套保方案设计及执行、做市及流动性提供、结构化现货交易和境外标的OTC交易等专业服务。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大宗商品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存在着大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大宗商品价格风险敞口的实体企业。满足企业采购及销售价格的套期保值、存货价值管理、利润锁定等风险管理需求,是证券公司金融服务实体功能的直接体现。”薛继锐表示,由于企业需求的特殊性,一般需要一对一定制风险管理方案。证券公司一般会以半年或更长为周期,深入了解企业需求,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方式为其量身设计方案、报价并执行交易。

针对金融投资者在资产配置、资产多元化、全球市场策略交易、套利交易、挂钩产品发行等方面的需求,券商可以提供期权策略设计及定价、做市及流动性提供、境外标的OTC交易、商品指数化、产品设计和风险对冲等服务。

“比如,针对银行、基金等机构客户,由于其自身产品发行和交易而产生的风险对冲需求,以及零售和高净值个人客户的投资需求,证券公司会分析客户期望达到的投资目标,在其预算框架下,进行个性化产品设计和定价,最终形成期权和收益凭证等形式的大宗商品挂钩的非线性产品。”薛继锐举例称。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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