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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置换”不等于“二次置换”

2018-08-30 07:5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张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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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到,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缓解地方政府集中偿债压力。这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这是“二次债务置换”即将启动的信号。对此,研究机构认为,“继续推进”可能意味着地方存量债务置换的时间安排有所放松,但并不等于会有“二次债务置换”。

此前市场一般认为存量债务置换将在今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原因在于,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时明确,“对债务余额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通过三年左右的过渡期,由地方在限额内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照此推断,市场一般认为2018年8月是地方存量债务置换的截止时间。另外,在今年财政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官员也提到,“目前尚未置换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还有1.73万亿元,预计今年8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三年左右”和“预计”都是比较笼统的说法,关于地方存量债务置换的具体截止时间,有关方面并没有一个严格的说法。也即,置换结束时间大致是在8月底,但可能不绝对是。申万宏源固收研究团队认为,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的提法不代表二次置换的来临,可能只是对置换时限要求有所放松,或者纯粹是发言时滞的问题,毕竟目前还没有到8月31日。

天风证券固收研究团队也认为,“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意味着8月底过后或许还可以继续发行置换债券,“三年左右”的时间要求有所放松。

进一步看,这一提法之所以引起较大关注,主要在于各方对于地方隐性债务的处置方式存在不同的看法。有一部分观点认为,“继续置换”针对的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也将通过发行地方债置换的形式解决。

不过,此次《预算执行报告》提到的是,“继续推进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明确针对的是“存量债务”,也就是此前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底的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是与“隐性债务”完全不同的债务。

除非相关部门将“隐性债务”纳入“存量债务”,否则,即使未来继续实施债务置换,对象依然以此前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为准。而按照2014年的“43号文”,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基于这一定义,2015年及之后,地方融资平台发行的债券均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也不应被纳入“存量政府债务”。

也就是说,即便假设未来会有“二次置换”,也需要先“甄别”,纳入预算内,才能进行二次置换。短期来看,不大可能出现。

当然,这并不是说,存量隐性债务的偿还只能靠融资平台自身筹资解决。申万宏源证券研报提到,近期一些地区发布的地方隐性债务化解方案中,将地方债列入偿债资金来源之一。据此,该机构认为,随着存量债务置换完成,城投债提前偿还的过程也将告一段落,但在一些城投债务到期时,偿债资金仍可能源于地方债资金。

按照财政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7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的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为5094亿。根据前几个月的速度,即便8月末不能全部置换为地方债,大概率也不会拖到10月份。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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