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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非法集资骗局!75人被骗1300万,吸收存款、兜售股权…

2018-08-29 21:59 来源 : 券商中国        作者: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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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刑事判决书,牵出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国盛生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骗局。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告显示,国盛生物的法定代表人邓国将另外成立一家创投公司,以国盛生物能源的油桐木项目对外宣传,承诺月息3-5%,同时还对外销售股权,共向7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人民币1316万元。

目前国盛生物法定代表人邓国将已被起诉,另一位参与公司管理的陶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半。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国盛生物多次从事民间借贷,过去三年已经收到两份和“借钱不还”相关的民事裁判书。

缺钱怎么办?办公司非法吸纳资金

公开数据显示,国盛生物(全称“郴州市国盛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在湖南成立,法定代表人邓国将,注册资本8亿元,实际经营油桐树种植和加工业务。油桐树种是国家林业局生物能源树种之一,种植油桐树可发展生物柴油产业,2015年一则公开报道显示,国盛生物计划在5年完成100万亩的造林目标。但公司股东之一在证言中表示,国盛生物确实在郴州廖家湾承包山地种植桐油树,但并未投入生产。

没有投产却想“圈钱”。2013年,为解决国盛生物的资金困难,邓国将在湖南成立国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某创投),对外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并签订三方投资协议,但国某创投实际并未取得任何证券等相关金融部门的批准。

2013年年底至2016年案发,国某创投在长沙市及河南省洛阳市向社会公开宣传,向不特定人群介绍国盛生物的油桐木种植及加工项目,吸引客户向国盛生物投资,由国深创投与客户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期限为6个月至12个月不等,月息为3-5%不等。

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扩大吸收资金规模,湖南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尚乘公司”)在长沙成立,以对外销售国盛生物股权的方式继续融资。尚乘公司对外销售国盛生物的股权价格为6.8元/股,其中4.8元由本案被告人陶某等两人分配,剩余2元直接转入国盛生物。但根据规定,国盛生物不可对外融资也未进行股权托管。

通过上述方式,国某创投和尚乘公司共计向75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316万元。

作为国某创投的公司策划,同时是尚乘公司实控人之一的陶某在此期间,以提成、策划、顾问费某名义收取了人民币700余万元,其中人民币500万元以湖北志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投入国盛生物。而这位陶某只有初中文化,42岁,在此之前无业。

案发后,陶某亲属自愿代赔集资参与人损失款300万元人民币。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认为,陶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其以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按损失比例发还本案集资参与人。

国盛生物身背多个诉讼,多和民间借贷相关

券商中国记者发现,除了上述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外,在过去的几年,国盛生物有多个法律诉讼都有民间借贷相关。

其中,一份判决书显示,邓国将开办国盛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设立了汝城分公司,刘宣华任该分公司负责人。2013年8月19日,刘宣华到国盛公司办公室报销汝城分公司的经费开支,因国盛公司无现金支付,邓国将于是向唐桥生借款40万元,用于分公司报帐,唐桥生于当日取现金20万元交给刘宣华,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郴州人民西路支行汇款15万元,中国建设银行东风支行ATM机转款49,999元,然后,邓国将出具借条给唐桥生,借条载明:今借到唐桥生现金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用于汝城分公司油桐基地),利息3%计算。后唐桥生追讨此款未果诉至法院。

后法院限被告国盛生物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桥生借款399,999元及利息(按本金399,999元,每月2%利率从2013年8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但直至2017年1月,国盛生物拒不执行,法院最终冻结、划拨了邓国将、国盛生物的银行存款734487元(含诉讼费12840元、执行费9648元),或者扣留、提取其收入734487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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