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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煤焦矿基差贸易 钢企探索规避原料风险新路径

2018-08-22 07:54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孙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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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21日,在“2018中国国际铁矿石及焦煤焦炭产业大会”召开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举办钢铁原材料基差贸易试点经验交流会。与会人士表示,随着金融衍生品在钢铁行业的影响力和作用不断提升,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基差贸易模式逐渐成为产业趋势,将期货避险融入企业日常经营,有效引导产业资源优化配置。

  基差贸易成企业风控“防火墙”

  参会人士表示,基差定价已是当前国际大宗商品定价的必然趋势,部分探索基差贸易的钢铁产业链企业已尝到了甜头,并将打算在焦煤和焦炭等原材料中普遍推广。

  国信期货钢铁产业部杨磊表示,相比于指数定价方式,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基差贸易定价具有三方面优势,一是公开公正透明的期货价格是基差贸易的保障;二是铁矿石期货规模和流动性充足,为实施多样化的对冲策略创造了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基差制定方或点价方;三是有利于全行业风险管控与物、价分离。通过基差贸易,将价格风险转变为基差风险,企业无论是否参与期货市场都可进行风险管控,并有效节约资金成本。 

  根据点价方不同,基差贸易可分为买方点价和卖方点价。在买方点价模式中,双方确定基差、签订合同后,上游卖方在期货市场做空以锁定利润、规避价格下跌的风险,下游买方根据期货盘面价格择机点价、确定结算价格,同时上游卖方平仓,最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交货。在卖方点价模式中,双方确定基差、签订合同后,下游买方在期货市场做多以锁定采购价格、规避价格上涨的风险,上游卖方根据期货盘面价格择机点价、确定结算价格,同时下游买方平仓,最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交货。

  在基差贸易中,下游买方可有效避免后期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扩大风险;上游卖方则提前完成销售,并通过自主点价获取更有利的销售价格,同时拓宽了贸易渠道,从而实现买卖双方共赢。

  “传统的业务模式低买高卖,业务不稳定。价格下跌时销售困难,价格上涨时采购不到货。而基差贸易的优势在于,将绝对价格定价变为相对价格定价,改变了一口价的模式。”北京旭阳宏业化工副总经理王柏秋在五矿经易期货同期活动中表示,如在价格上涨过程中出现货源紧张的局面,企业正常生产所需原料供应不足,这时可以签订基差贸易合同,在保证交货量的前提下后定价格。2016年,个别钢厂因为采购不到焦炭而影响生产,而基差贸易可以解决双方对于价格的不同看法,参与方式更为灵活。

  “从品种来看,焦炭具有品种标准化、贸易商活跃、期现回归强、模式易接受等特点,较适合进行基差贸易。”王柏秋说。

  

责任编辑:梁肖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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