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关于农商行遭遇599万元骗贷的案件浮出水面。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一名初中文化的经商人士先后以其个人及另外12人的名义向安徽省临泉农商行营业部、北关支行、张营支行等处贷款13笔,骗取贷款金额共计599万。安徽省临泉农商行两名信贷员则因未按照规定履行贷前调查职责,出具同意发放贷款报告,违法发放9笔贷款,涉及429万元。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詹玲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退赔安徽临泉农商行165.265564万元。
以多人名义骗贷
1971年出生的詹玲丽,是安徽省临泉县人,初中毕业后即辍学,是一名经商人士。
2009年,时年38岁的詹玲丽,于当年2月至次年5月,先后以王建东、韦新华、韦某、常某、刘某1等12人及其本人名义,采取虚构贷款用途、提供部分虚假贷款资料的方式,向安徽临泉农商行营业部、北关支行、张营支行等处贷款13笔,骗取贷款金额共计599万元。
贷款金额均用于归还借款、处理交通事故、购房等,贷款到期后,詹玲丽偿还部分钱款并分别做换据贷款。
案发后,詹玲丽因涉嫌骗取贷款罪于2014年11月29日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临泉县公安局逮捕,2015年2月18日被该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5日被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月20日经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1月20日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现在家。
该案立案前,到期未归还贷款本金达464.33万元,目前尚未归还贷款本金为165.265564万元。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詹玲丽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詹玲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自愿认罪,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