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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及编制虚假报告 这家财险公司被罚151万元

2018-08-06 08:33 来源 : 证券日报        作者:苏向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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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四川保监局处罚了人保财险两家分支机构,并被重罚151万元。

    人保财险成都分公司被罚93万元

    四川保监局发现,经查,人保成都市分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人保成都市分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56.88万元。时任人保成都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经理庞红(2015年2月5日至2017年1月3日)、时任人保成都市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杨立新(2017年1月3日至今)、时任人保成都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经理郭助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人保成都市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482.12万元。时任人保成都市分公司车商业务部经理郭助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综上,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人保成都市分公司罚款捌拾万元(¥800,000.00); 二、对庞红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三、对杨立新警告并罚款贰万元(¥20,000.00);四、对郭助林警告并罚款玖万元(¥90,000.00)。

    高新支公司被罚58万元   

    同样,四川保监局发现,人保成都市高新支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人保成都市高新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涉案金额57.24万元。时任人保成都市高新支公司经理李森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人保成都市高新支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涉案金额12.48万元。时任人保成都市高新支公司经理李森林,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综上,四川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对人保成都市高新支公司罚款伍拾万元(¥500,000.00); 二、对李森林警告并罚款捌万元(¥80,000.00)。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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