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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亮剑”险资违规运用:委受托投资不规范

2018-07-03 11:32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作者: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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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银保监会获悉,在去年10月份对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后,银保监会向6家存在资金运用问题的保险企业开出监管函。这6家险企分别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银保监会责令上述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接下来,还将抽查8家险企资金运用情况。

委受托投资不规范

据一位险企人士透露,这次专项整治检查的重点是利用金融产品嵌套和金融通道业务开展投资,利用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放大投资杠杆,以及利用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抽屉协议”、“阴阳合同”利益输送等行为。

记者发现,6家公司中,既有寿险公司、也有财险公司,还有资产管理公司,不同公司之间的资管业务模式差异很大,暴露的问题也有区别。总体看,6家企业的资金违规主要存在4大问题。

一是股票投资控制不严,如一些公司存在股票超限投资。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一些公司对股票投资的管理不足。如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等。

二是股权投资问题多。如幸福人寿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在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情况下开展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三是委受托投资不规范问题。安诚财险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对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下达投资指令,自主决定投资品种和规模、开展实质性风险评估,并与受托方签署投资风险提示函和承诺函,声明承担委托投资项目的风险,形成事实上的“假委托”投资业务。此外,民生通惠为部分产品的外部投资顾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形成实质上的转委托。此举是“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

四是信息披露遗漏。民生通惠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和重大风险事件的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众安财险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一些中小险企急于抓住市场机会做大投资规模,人才紧缺,风控与合规等部门长期让位于前端业务部门,内控管理上存在漏洞。“总体来看,部分中小险企股权结构不尽合理、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相关人员紧缺,监管的趋严,将会对这些中小险企投资业务短期承压,但长期来看,将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成长。”徐承远说。

通道业务难以为继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银保监会对6家险企整改的要求大多是,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对于一些中小型险企“明知故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一些中小型险企在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未获得准入资格,由于资金规模比较小,配置空间和自由度相对有限,通常需要委托投资。但在委托投资的过程当中,所委托的资产管理公司存在不规范的操作,可能超限配置。由于投资制度不太完备,刚起步的中小险企常走入“灰色地带”。

一位险企人士透露,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受托业务主要包括:受托关联保险机构保险资金业务、非关联保险机构的保险资金业务、业外第三方非保险资金的业务。这就导致一些险企风险底数不清,个别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

“资管新规着力的重点是大幅度压缩此前很多机构采用的非标资产类资金池操作,通道业务和嵌套受限后各类型非标资产将出现明显收缩。”朱俊生强调,未来行业是以投资产品属性监管代替分行业监管,通道业务难以为继。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尤其是投资以委托管理为主,没有自主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将受更多限制。今后,打破刚兑及投资产品实行穿透到底的监管方式,对中小保险公司未来投资收益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面对险资运用监管趋严,中小险企投资业务面临着短期调整压力。”徐承远说,部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需要补充资本。中小险企面临完善内控制度的问题。目前部分激进的中小险企的风控、合规部门流于形式,行业内普遍存在重制度、轻执行的问题。

将抽查8家险企资金运用

目前中小险企公司数量众多,股权呈现多元化,在战略定位、经营模式、竞争手段上趋于同质化,某些险企的部分股东将保险公司当作融资渠道,使得保险公司经营目标不明确,经营行为不理性,加大了公司治理的难度。

徐承远表示:“下一步,监管层可能在保险公司股权结构、股东准入方面加强监管。以‘圈钱’为目的的保险股东将逐步被迫转型或退出。”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排查的重点还在路上。银保监会人士透露,事实上,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推进《2018年保险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实施,计划开展20个现场检查整合为5个项目,并分为3个阶段。

据银保监会人士透露,下一阶段,6月-8月将对保险中介法人以及分支机构进行检查;8月-10月,将开展法人机构综合检查,其中将抽查4家险企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情况,以及8家险企的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情况。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检查模式多为“抽查”,所以在监管过程中,“漏网之鱼”可能仍存在。银保监人士表示,今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宏观审慎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加快构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弱化金融的顺周期性质,减少金融对实体经济波动的放大效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实体经济经营环境,推动保险资金的优化配置,实现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监管。加强资管新规实施后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另类投资监管,规范境外投资和股权投资监管,对资产负债管理开展分类监管和差异监管,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及地方政府债务等行为。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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