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完成公司债券发行人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和监管工作。共有2332家发行人按规定于4月30日前披露了年报,准时披露率超过96%,相较去年同期继续稳步提升。对未能及时披露的发行人,上交所发送了监管督促函要求限期披露,并根据实际披露情况对部分发行人进行了书面警示。
据介绍,今年发行人披露内容更加聚焦于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事项,如整体债务篮子及期限结构、资产质量及受限情况、现金流的波动情况等,充分凸显债券的规律和特点,在广度和深度上均较往年有大幅改善,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明显提高。
整体盈利水平显著提高
2017年,上交所市场受益于大型优质发行人较多的发行人结构,非上市或挂牌公司债券发行人整体盈利水平显著提高,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实现了大幅增长。发行人2017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34.81万亿元,同比增长约17.48%;实现净利润1.74万亿元,同比增长15.1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19%,扣非净利同比增长29.30%,盈利改善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
从行业分类上看,受益于去产能、去库存取得实质进展,2017年实体类(非金融类)发行人业绩抢眼。其中,制造业发行人盈利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15%,扣非净利同比增长26.52%,特别是煤炭、钢铁等行业盈利全面好转,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44%,扣非净利实现扭亏为盈。房地产业发行人收益可观,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19.92%,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53.08%。
从企业性质上看,国有和民营发行人的各盈利指标均较去年有大幅改善,其中民营企业的盈利改善幅度更大。2017年,民营企业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57%,较国有企业发行人高出约9个百分点,受到成本、费用等刚性支出影响,民营企业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7.42%,较国有企业发行人高出约1个百分点。
据分析,2017年,供给侧改革开始从“去产能推动行业好转”进入“高盈利驱动去杠杆”的阶段,公司债券发行人去杠杆工作总体初见成效:一是债务增速明显放缓。2017年有息债务增长率由2016年的20.50%下降至13.39%,其中,市政建设类发行人有息债务增速由19.66%下降至14.46%。二是资产负债率整体稳定。2017年末,民营企业发行人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1.03%,较上年同期下降0.24%,国有企业发行人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8.89%,虽较上年同期小幅上升,但总体上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财务杠杆整体可控。
另一方面,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发行人长期债务占有息债务比例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短期债务占比上升,对发行人流动性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部分发行人面临一定流动性压力。2017年,发行人短期债务占有息债务的比例约为34.70%,较去年同期上升1.39%。从企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发行人有息负债仍以长期债务为主,而民营企业发行人在财务杠杆略微下降的同时债务期限结构呈现短期化趋势。
同时,为应对市场融资压力,发行人对外投资表现出更为谨慎的态度,积极控制流动性风险。2017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约23.06%。国有和民营企业发行人对外投资现金净流出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国有企业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同比下降约25.40%,民营企业同比下降约7.77%。
不同行业发行人在经营现金流表现上出现分化。制造业发行人自身“造血”功能得到增强,2017年,制造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同比增长15.76%,整体经营现金流稳健持续为正。同时,制造业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略有下降,平均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同期增长0.31,流动比率增长0.05,企业的增长方式从依靠融资和投资拉动开始转向依靠经营性业务的内生增长,偿债能力整体提高。房地产行业发行人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34.86%,但受建造周期影响,经营现金流出亦现大幅增长,导致2017年经营现金净流入同比下降57.60%,在营收增长的同时流动性压力增大。
2017年发行人虽然整体盈利向好,但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总体较上年同期下降约14.56%,房地产业、市政建设类及制造业等主要行业发行人的筹资活动净流入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一些财务实力较弱的发行人通过贷款、发债或是对接理财产品等渠道再融资的难度加大。在此背景下,少数前期举债杠杆较高、流动性管理较弱的发行人可能承受较大压力,需要着力引导资金供求双方消除信息不对称、信任度不高等问题,督导这类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流动性管理,多渠道开源节流,提前做好兑付资金安排,防范好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上交所也将密切关注相关发行人的经营和偿债能力变化情况,督促受托管理人尽职履责,强化风险监测和化解处置,维护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尝试对不同资质债券实行分类监管
上交所表示,年度报告是发行人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集中反映,是投资者投资决策、债券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在巩固前期定期报告监管成效的基础上,今年上交所继续推进有关工作,做好年报规则理解与适用的指导工作,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对年报的建议,并持续优化应用XBRL编制模板,进一步提高了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上交所还根据发行人信用资质尝试分类监管。对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发行人及金融机构发行人,在遵守年报准则的前提下赋予发行人更多的披露灵活性;对其他发行人,细化和丰富偿债能力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以进一步突出监管导向,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
与往年相比,今年上交所公司债券年报事后审核工作基于风险和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相关信息的监管,并适当查阅和比对发行人其他公开信息,着力提高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一是加强对发行人所从事业务及行业的针对性问询。通过对业务和行业的关注,督促发行人就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并印证其财务数据的合理性。
二是重点关注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及流动性情况。要求发行人对后续融资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明确短期内的融资需求及流动性安排,并督促发行人及早做好偿债安排和准备。
三是聚焦往来占款及其对发行人现金流的影响。要求发行人详细披露相关款项的形成背景、性质、主要对手方情况等,以准确反映发行人的资金占用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往来占款对手方集中度较高的,要求发行人说明与占款方的关联关系,防范不当的关联方占款。
四是强化对发行人主要资产价值及变现能力相关信息的审核。结合大额商誉形成背景、应收款项账龄及对手方情况、存货库龄及价格情况等关注重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对于主要收入或资产来自子公司的发行人,重点关注其对重要子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所持子公司股权的受限情况,以及从子公司获取收益的可持续性。
五是加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事项的监管。例如,对于业务高度依赖关联交易,或与关联公司存在资产、业务混同情况的发行人,要求其严格核查独立性情况并说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及定价依据;对于股权质押率较高的发行人,关注实际控制人的融资、对外担保情况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此外,还查阅了部分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子公司的诚信信息,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并要求核查。
据悉,今年上交所共对42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监管问询,要求限期补充披露或整改,切实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目前,相关发行人已基本按要求完成补充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