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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是5000元起征点?透视本次个税法修改的背后深意

2018-06-24 09:05 来源 :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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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个人所得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的第4次调整。

此前的历次调整里,2006年从1980年的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再提高到2000元,2011年进一步提至3500元并实施至今。

党中央、国务院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高度重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约8.3%。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此次修改法律,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法涉及一系列重大调整: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修改的幅度和范围都超过了以往,可以说是具有广泛深刻民生意义的重大改革。”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法律的修改使得个税向着公平、合理、高效方向迈进,体现出了鲜明的民生导向和个税人性化理念,有助于提升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获得感,“关系我国亿万纳税人钱袋子的个税法此次迎来了根本性变革。”

5000元起征点的减负考量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草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刘昆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分析指出,给中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阶层减负,更加公平地征税并通过个税手段来调节分配,是此次修法的两个重要目的。“这将有利于减轻个人负担,增加居民收入及其消费能力,对扩大内需甚至稳定经济增长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税收负担较重会影响中产阶层消费支出,导致消费动力不足,对经济结构转型带来负面影响。”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对本刊记者表示,北上广深等一线和核心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面临较重的生活压力,提高个税起征点相当于增加了这一群体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也对本刊记者表示,社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较高。2011年实行3500元的起征点以来已经过去8年,随着经济的增长,民众的收入水平也不断提高。此次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回应了社会需求,普遍降低了纳税人的负担。

“此次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力度很大。”王雍君对本刊记者分析说,起征点能否照顾到社会群体的基本生存,是个人所得税是否公平的体现,而公平是税制的生命。起征点的提升会惠及所有纳税人,尤其对低收入群体有利。“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体现出了不能侵蚀个人基本生存的理念,是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

迈出综合征税重要一步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制主要分为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三种模式。王雍君指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这是世界各国比较通行的征税模式。此次修法将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标志着我国的税收征收向着综合方向前进了一步。

“综合征税带来的好处是明显的。”王雍君说,这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从分类征收变为综合征收后,就不需要对每一条渠道都掌握。而此前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在税率上区别对待,也未能体现能力公平。刘尚希也表示,草案考虑了收入多样化的实际情况,更加接近、符合社会的预期。实行综合征收,能够更好堵住高收入者避税的漏洞。

李万甫进一步为《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分析说,过去劳动性所得缴税按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由于不同的月份收入有高有低,税收的征缴并不均衡。现在综合计税后实行一扣一缴,在年初进行预缴,到年底后进行申报,税务部门汇算清缴后实行多退少补,有效解决了不同月份收入不均所带来的缴税极高极重的情况。“综合计税尽管并没有一步到位,但4项劳动所得占到了个税收入的70%左右,可以说是抓住了当前税负不平衡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责任编辑:胡恩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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