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国经济正由高速度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围绕“绿色”和“创新”的新发展理念推动了绿色公司债券和创新创业债券的成长。本文综合分析了我国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成效,以及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推动绿色公司债券进一步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绿色发展理念。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为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作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近年来,交易所债券市场积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开启试点并大力推动绿色公司债券规范、平稳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有必要对近年交易所债券市场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实践进行回顾和思考,提炼经验、正视不足、持续改进,以进一步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更为有效地引导社会金融资源配置绿色事业,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
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重要内容。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绿色债券的指导意见。2017 年10月,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发展绿色金融,为绿色债券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6年在杭州举办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我国首次将绿色金融引入会议议程并写入公报。
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和作用,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确立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思路,即以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为主体,围绕“绿色”和“创新”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公司债和创新创业债大力发展。截至2018年3月底,交易所债券市场共计发行54只绿色公司债券,发行规模572亿元,其中2017年发行的数量、金额较2016年分别增长了100%和43%,发展趋势良好。总的来看,近两年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2016年3月,沪深交易所发布通知启动绿色公司债券试点工作。2017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公司债券发展的规范要求,并提出了审核绿色通道、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考核等多种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此外,证监会还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并参与了《绿色债券产业支持目录》的修订更新。
二是试点示范作用明显。绿色公司债券呈现发行人类型多样化、信用等级层次化、债券品种多样化的特点。很多项目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示范意义,例如全球首单以人民币计价的非金融企业绿色资产支持证券(金风科技),我国首单绿色熊猫债券(北控水务),我国募投绿色项目最多(22个)、覆盖领域最广(4大类)的绿色债券(中国节能),用于支持绿色出行的贵州首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贵阳公交),以及到目前为止我国最大规模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券(三峡集团)等。此外,绿色公司债券试点还在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方面做出了贡献。
三是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通过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企业既拓宽了融资渠道,又节省了财务成本。例如, 中国节能发行的3个期限的绿色公司债券均创下其历史同期限融资成本新低,较同类普通公司债平均发行利率低25到27个基点(bp)。北控水务绿色熊猫债券超额认购倍数高达4.7倍,发行利率低于该发行人同时发行的普通公司债。 这固然与融资主体的优质有关,但也体现了绿色公司债券产品较强的吸引力。
环境效益方面,综合各发行企业情况,绿色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每年可为我国节约标准煤4763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06亿吨、二氧化硫5.6万吨、氮氧化物5.4万吨、烟尘1.2万吨。此外,部分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将带来河道水质 的有效改善,河道行洪能力提升,物种保存增强等生态效益,切实有效地实践了绿色发展理念。
四是促进了国内外绿色金融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市场建设。上交所作为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观察员单位、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首届常务理事单位,积极参与国内外绿色金融专业标准的制定并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上交所组织编制的两只绿色债券指数在上交所和卢森堡证券交易所同步展示行情,既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决心,也为发行人赢得了国际声誉及国际责任投资者的关注。
绿色公司债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交易所市场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已实现良好起步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绿色公司债券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存在差异。国内外绿色债券标准在倡导绿色、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宗旨是一致的,但由于国际绿色债券标准是全球性标准,未考虑中国在能源结构、社会发展阶段与政策推行方式上的特殊性,造成国内外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所不同。二是绿色公司债券标准内容还需完善。我国绿色公司债券标准还存在覆盖不够全面以及部分规定较偏理论的问题,在实际中难以准确对应,需要不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持续更新。三是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尚未统一。目前我国存在多个绿色债券标准,使得市场主体较难客观准确地判定项目的绿色属性,甚至产生不同监管政策之间的套利,影响绿色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绿色公司债券在投融资需求对接上还存在较为明显的“鸿沟”。从国际上看,在责任投资较为普及的市场,社会责任意识深入人心,企业普遍主动披露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信息,以赢得投资者的青睐,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投资者采取购买绿色公司债券等责任投资方式,长期来看投资风险较低,投资回报更高,也可帮助其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但在国内,绿色公司债券发展仍处于“政府积极推动、发行人相对主动、投资人需要拉动”的状态。现行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关注财务方面,但绿色公司债券发行人要增加环境信息披露、认证评估等额外成本,且并不必然因此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效率已经很高,绿色公司债券在发行便利性上也未见明显的比较优势,造成发行人热情不高。国内投资者则尚未形成责任投资理念和文化,更关注经济效益等短期回报,对于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绿色溢酬”的认识相比境外成熟市场还有较大差距,投资者“不愿买”“不敢买”情况还较普遍。
最后,绿色公司债券的发展基础还需要不断夯实。绿色公司债券的发展最终依赖于社会各方对于社会责任的认识。发达国家随着几百年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的企业,即使没有被政府或监管部门惩罚,也会因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不满而难以获得持续的发展,因此需要加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等社会责任意识。例如在2007年,英国汇丰集团就宁愿多付出用电成本也要将其国际培训学院的全部用电采用当时刚刚起步的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卫生用纸则采用循环回收利用的废旧纸张生产。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资源矛盾日益凸显。经济要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就必须构建包括环保在内的社会责任体系,这需要包括政府、企业、投资者在内的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但目前国内绿色公司债券参与各方,如发行人、投资者等群体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社会责任文化尚未成型,市场生态还亟待优化,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还需要持续完善。
推动绿色公司债券进一步发展的设想
一是完善绿色债券相关制度政策。通过各监管或自律部门的协调,统一绿色债券准入标准,完善资质认证、审核程序、信息披露以及持续监管等监管规则;推动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在上市公司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至对所有类型债券发行人的广泛适用,加快建立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消除“额外成本”;加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及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限制或约束力度;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对绿色债券的财税优惠政策,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二是持续提升绿色公司债券的吸引力。加快绿色公司债券品种创新,鼓励绿色公司债券与具体绿色项目挂钩, 积极探索发展绿色项目收益债。探索将绿色公司债券产品优先纳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推动境内外优质企业和国际性组织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一带一路”绿色公司债券,吸引国际资本投资中国绿色债券。
三是不断优化市场生态。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探索形成社会责任机制,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鼓励社保基金、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机构投资者成立绿色金融专业投资人组织,将环境风险等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同时,支持专业绿色担保机构和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发展,引导中介机构建立专门的绿色担保和评级体系,督促中介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此外,还需鼓励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丰富绿色投资品种,积极组织绿色债券政策宣讲和市场推广,从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深化公众和市场的认识。
(作者:中国证监会债券部主任 蔡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