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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公益事业更透明 湖北将加大这些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2018-06-19 14:04 来源 : 湖北日报        作者: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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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那么,哪些领域、哪些环节是信息公开的重点?一起来看看!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这些工作目标要实现——

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这些信息要公开——

公开决策信息。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群众提出的相关意见。

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

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省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

这些领域要重点推进——

脱贫攻坚领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项目、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扶贫成效以及贫困县、贫困村及贫困户退出等信息。

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布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途径、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公布社会救助标准,各市(州)每年按照政策规定对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量化调整,并对外公布。

社会福利领域。加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政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的公开。全面公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办流程。全面公开孤儿认定的标准、条件,申请的途径和审核审批程序等。

社会组织领域。每年定期公布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信息。

教育领域。加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督促各学校主动公开招生、就业、收费、资助、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后勤保障和日常管理等信息。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及时准确公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广告监测情况、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风险管控措施,被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的生产者名称、经营者名称、不合格项目等信息和行政处罚情况,广泛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用黑名单相关政策、黑名单及有关信息。

环境保护领域。加大环境执法监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探索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省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和查处情况。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多渠道公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范围、审批程序、救助标准和方式及管理权限。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灾情、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积极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设施名录和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包括其服务内容和开放时间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情况公开,采取多种方式公开非遗申报办事指南、各级保护项目名录、传承人名单、非遗工作部门机构概况、职能等情况;加强公共体育场馆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免费低收费的体育场馆服务信息。

这些保障要强化——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检查考核。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检查督办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广泛接受监督。

加强监督问责。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宣传指导。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群众“看得懂、看得全”。

责任编辑:袁上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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