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晚间,武进不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问询函》。
2018年6月14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根据披露,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年的解除限售条件仅需满足2018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增长率相比于2017年不低于5%,第二年的解除限售条件仅需满足2019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相比2017年的增长率不低于10%。
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设置上述解除限售条件的具体依据,以及解除限售条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是否偏低。问询函还要求公司说明上述业绩条件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是否存在变相向激励对象输送利益,稀释中小股东股份的可能。
此外,问询函还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出质询,并要求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