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折扣的书在书市中吸引读者
当下,在一些图书市场或者图书商铺,消费者经常可以看到一些经营者打出了“图书论斤卖”的广告或者标语,而很多图书消费者对此趋之若鹜,此类商铺也往往门庭若市。买书者往往经过一番挑选后拎着一摞或者几摞图书喜笑颜开地排队付款,而经营者同样满脸微笑地操作着电子秤熟练地称重计价。这种“论斤卖”的图书,表面上看起来是买家卖家双赢,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论斤卖”的图书,往往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多为流行图书,如儿童读物、家庭保健、畅销小说、古典名著等热门书籍;第二,以大部头、厚装帧、多页数的图书居多,如各种文集、全集等,一本书动辄数百页;第三,相关调查表明,在这些图书中很多为盗版图书,大多印刷粗糙,纸张低劣。事实上,这种图书“论斤卖”的现象,不但涉嫌侵害国家出版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真正得利的只有不法经营者。
宏观上扰乱图书版权管理秩序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中“惩罚性赔偿”之所以未取得理想效果,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惩治力度还不够充分,现实中很多侵权者抱着“侵权了未必被发现,发现了未必被起诉,起诉了未必会败诉,败诉了未必会判赔,判赔了未必会重罚”的侥幸心理和精心算计,恶意侵权,而“论斤卖”盗版图书,就是此类侵权的典型表现。不法商贩一般通过三种形式盗印他人图书后“论斤卖”:第一,购买他人正版图书后直接复印;第二,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他人图书的电子版后批量打印;第三,先将他人图书文字通过电子扫描输入电脑,然后打印出来。
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而大量复制他人正版图书并“论斤”贩卖,严重干扰了我国正常的图书版权管理秩序,正是著作权法需要规制的不法行为。“论斤卖”盗版图书,不但与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而且严重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创新热情,客观上侵害了他们的劳动成果和市场回报,实际上严重影响了文化的创新和保护。
微观上损害消费者权益
“论斤卖”盗版图书,不但破坏了国家的文化市场监管秩序,而且对消费者权益同样起到了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很多消费者都有买“便宜货”的心理,而不法图书商贩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从事不法活动。事实上,“论斤买”盗版图书,消费者同样占不到什么便宜。
首先,所谓“便宜无好货,好货不便宜”。不法商贩“论斤卖”的盗版图书,大多做工粗糙,质地低劣,由于获得图书内容的手段为不法途径,导致图书内容的编辑毫无质量保证,很多图书错字连篇、内容缺失,消费者往往看得一头雾水,客观上会对原作者的社会声誉和文化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其次,“论斤卖”图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暗示消费者图书价格低廉,但是,这实际上是不法商贩精心编织的一个陷阱,售卖者往往事先进行了精心计算。例如,现实中很多“论斤卖”图书的价格标准是每公斤25元?35元,而这种价格其实并不“优惠”。例如,一本定价29元的图书,称重后为0.5公斤,以15元成交,等于打了五折,而现在正版图书在一些实体店或者网络平台的售价也可能是五折左右,因此消费者不但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而且买到的还是盗版图书,实际上吃了大亏。
因此,消费者不但应当抵制“论斤卖”盗版图书,而且还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