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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角兽企业是市场主体,不是政绩手段

2018-06-14 13:36 来源 : 证券时报        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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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实施《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CDR办法,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进行制度安排。

CDR的推出,毫无疑问,为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独角兽企业成长,提供了新的平台。

按照规则,试点企业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才具有回归的可能,也才可能进入到试点企业行列,如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对尚未境外上市的企业,规则也提出了满足的条件,如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00项以上,等等。

在新政的催动以及一些地区独角兽企业对地区经济作用的影响下,很多地方也提出了培育独角兽企业的规划,建立了专门为独角兽企业服务的平台和载体,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吸引独角兽企业的政策措施。

我们说,在经济转型的重要时刻,特别是经济正在由调整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用创新驱动推动经济转型、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思路没有错,目标也很正确。但是,如何转型,如何创新,如何培育独角兽企业,则需要更多运用市场化思维、采用市场化手段,而不是用拔苗助长式的行政手段与思维。其中,把独角兽当作企业来培育,而不是政绩来拉动。一旦独角兽企业的培育被政绩所绑架,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就会泡沫泛滥、风险频发。

事实也是,从前些年一些行业的发展来看,如果能够充分尊重市场、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可能已经诞生了不少真正的独角兽企业。如光伏行业,一度也曾独角兽出没,像无锡的尚德、江西的赛维等,都只用了短短的几年时间,就成了名气很大的独角兽,无锡尚德的施正荣,还曾进入中国富豪榜前几位。然而,没有几年时间,独角兽就变成了“毒角兽”,不仅没有能够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推动作用,反而成为地方的包袱,让地方付出了惨重代价。同样的,新能源汽车行业,也暴露出了不少应当吸取教训的问题。

对一家企业来说,能不能成为独角兽,首先必须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能够一切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依据市场规则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依据市场需求和企业的生产能力确定企业的发展速度。可以比一般企业发展得快些,也可以借助资本的力量进行扩张,但决不能违反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更不能为了多要政策而盲目设定工作目标、制定发展规则、确定发展速度。

其二,要真正具有比别的企业过得硬的技术和产品,有真正的核心竞争力、尤其是国际竞争力。人云亦云、你有我有的产品和技术,是不可能成为真正的独角兽企业的。纵然能够达到独角兽企业的目标,也会是昙花一现。纵观当今市场,能够生存得下来的独角兽企业,都是具有核心技术和产品的,是能够做到高人一头的。

第三,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有与市场高度契合的政策条件和资源配置手段,而不是急功近利、拔苗助长的政策和资金激素。地方政府对独角兽企业的培育,最好的手段就是放手,就是政府做政府的事,企业做企业的事,政府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目标,企业也不在政府的“鞭子”下确定发展目标,而是一切依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依据市场规律。

也正因为如此,独角兽企业的培育,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纵然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快于其他企业,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形成,地方也好,企业也罢,都要有耐心。如果失去耐心,不仅培育不出,就算培养出来,也会成为“毒角兽”。

对于独角兽企业回归,同样要有良好的心态,有顺其自然的心理。因为,能不能回归,要不要回归,既要看政策,也要看企业的需要。由于已经在境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大多运行状况很好,不需要融资,所以想回归,是为了更好地抢占市场。因此,对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应当在如何创造环境上下功夫,而不能把提供各种政策、资金等方面的资源作为吸引手段。否则,会造成资源浪费、政策消解。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才是最需要政策和资金支持和扶持的。如科技型实体企业,就需要大量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对独角兽企业,无论是培育还是回归,都不能陷入政绩泥潭,不能偏离独角兽企业的发展方向,不能偏离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眼前利益、局部利益需要考虑,但更需要考虑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尤其不能在培育和引进独角兽企业、支持独角兽企业回归过程中,透支政府公信力,甚至制造政策陷阱,让那些原本可以按照经济规律有序发展的企业,掉到政策陷阱之中,失去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独角兽企业,只能当作是一般性企业培育,而没有必要作为特殊群体对待。对真正的企业家来说,也不是靠政策来培育企业的,良好的营商环境,才是独角兽企业能否诞生和回归的关键。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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