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旨在通过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严厉打击炒房、囤房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正当利益以及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营造公平竞争、平稳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通知》提出,本次市场整治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具体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方面,将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在销售现场明示“五证”、楼盘销控表等信息;未取得项目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将未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擅自交付使用;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有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的。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治主要聚焦于未提供实名服务,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未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等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涉黑涉恶行为;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和有信访、投诉举报问题的。
同时,将对存在逾期交房、捆绑销售、价外加价问题、房屋建筑质量低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其他应付账款等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的“烂尾”楼盘进行排查化解。
《通知》中指出,5月16日-6月6日为企业自查阶段,6月7日-7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重点检查范围包括信访投诉线索中涉及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和中介机构(门店);存在逾期交房、捆绑销售、价外加价、质量低劣等问题的房地产项目以及“烂尾”楼盘;各市商品房、二手房近三个月交易量排名前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中介机构;各市商品房、二手房近三个月交易量排名前10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中介机构;8月1日-9月30日为督查抽查阶段。
《通知》明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积极宣传正面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