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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QFII和RQFII迎大改革,资金汇出和锁定期限制取消了!

2018-06-12 18:41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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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对QFII、RQFII实施新一轮外汇管理改革,以进一步简化管理、便利操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先来看看三大改革措施是什么?

1、取消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20%的限制。

2、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将现存的QFII投资3个月锁定期、RQFII非开放式基金投资3个月锁定期全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需要办理资金汇出。

3、明确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政策,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对冲其汇率风险。

上述三大改革措施,可以说将大大激发境外机构投资热情,促进境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双向开放。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QFII、RQFII改革是比较彻底的,除了对额度的宏观审慎管理外,其他基本都已放开。同时,因为QFII、RQFII涉及到外汇风险问题,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外汇套保,防范汇率风险。允许外汇套保是外汇市场开放的举动,引入更多的机构参与进来,发展外汇市场。QFII和RQFII可以扩大机构参与的范围。”

从资金汇出和锁定期来看,上述负责人表示,资金汇出和锁定期的限制是影响QFII投资运作的主要因素。此次将两个限制取消,将进一步简化管理、便利操作,大大激发境外机构投资热情,促进境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双向开放。

持续推进渐进式改革

最新数据显示,目前,QFII总额度为1500亿美元,RQFII试点区域拓展至19个国家和地区,总试点规模19400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5月底,累计有287家QFII机构合计获得994.59亿美元、196家RQFII机构合计获得6158.5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我国的QFII和RQFII改革一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断地在加大开放的力度和扩大开放的范围。

2006年8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令第36号),将QFII试点进一步制度化。制度实施十余年来,监管部门本着审慎渐进原则,对QFII制度进行过多轮改革,在资格门槛、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和资金汇兑等多个方面不断放松管理,通过简政放权提升投资便利度。

2011年11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76号令(《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正式开启RQFII(RMB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试点。2013年3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联合发布90号令(《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RQFII制度正式确立,形成证监会负责资格准入、人民银行负责人民币账户管理、外汇局负责投资额度的监管框架。

2016年,人民银行、外汇局先后实施QFII和RQFII外汇管理改革,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思路,统一QFII、RQFII管理规则,取消单家机构额度上限,QFII、RQFII可依据其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自动获得基础额度,基础额度内额度申请无需审批;取消机构投资资金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3个月。境外机构额度获取和资金汇出入大大便利。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也强调,“改革是渐进式的,开放的方向是非常坚定的,外汇局会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和国际收支形势,把握开放的节奏。”

专家称,此次改革是外汇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开放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外汇管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资本市场开放,对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具有积极意义。

加强双向开放力度

除了“引进来”的QFII和RQFII,“走出去”的改革也在持续推进,双向开放力度在不断加强。

QDII相关工作从4月重启,工作机制也进行了优化。

此前自2015年3月以来,外汇局QDII总额度一直停止在899.93亿美元,没有释放新的额度。但最新数据表明,截至5月31日,最新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显示,获得投资额度审批的机构有152家,共1015.03亿美元。

事实上,QDII制度实施十多年来,树立了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推进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受到国际社会好评。同时,为境内金融机构“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作了有益探索,为投资者全球配置资产作了有益尝试。

外汇局此前也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QDII改革,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II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助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与此同时,QDLP和QDIE试点也在加大力度,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外汇局表示,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并有序扩大QDLP/QDIE试点,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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