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间,证监会正式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CDR管理办法》),并同时发布8份配套文件。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就可向证监会递送CDR发行申报材料。
国金证券表示,证监会连发9文支持创新企业回归A股,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6月7日开始可向证监会递送申报材料,这表明CDR正式落地,时间上略超市场预期。证监会正式出台了《CDR管理办法》,修改《首发办法》和《创业板首发办法》,同时发布《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试点工作配套规则,为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做好了制度安排;
证监会明确表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节奏。市场预期“阿里巴巴、京东和小米可能性较大”,融资规模60-300亿美元左右。按照监管层设定的试点门槛,共有5家已在海外上市的创新企业符合发行CDR的标准,分别为阿里、腾讯(00700)、百度、京东和网易,其中腾讯明确表示暂不考虑发行CDR。此外,即将在港股上市的小米预计会通过CDR在A股同时上市(小米或将于7月上市在A股发行CDR);
从目前来看,CDR发行、交易和存托管等基础制度已基本明确:(1)CDR主要采取融资模式,且发行后可在A股市场获得再融资权利;(2)做市商交易制度保障CDR流动性;(3)银行和券商都可以作为CDR的存托机构;(4)明确CDR暂时不得进行存托凭证质押。但是市场关注的“CDR与基础股票之间转换方式”等问题仍待后续出台细则进一步明确。从国际实践来看,各国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转换机制安排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部分国家对存托凭证与基础股票之间的转换设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限制;
CDR发行或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减少市场冲击,其中战略配售公募基金或参与CDR发行。近日, 6家大型基金公司获批成立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LOF)。预计单只产品规模最大可达500亿左右,6月中旬完成募集,先对个人发售,后对机构(社保、养老保险等)发售。战略配售公募基金是“自上而下” 推动的创新产品,未来或参与CDR的战略投资,以减少CDR发行对市场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