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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扣非净利润”指标纳入退市考量体系

2018-06-05 14:20 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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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公司的相继退市,引发市场对A股退市制度以及A股市场“不死鸟”现象的关注。虽然*ST吉恩、*ST昆机、*ST烯碳等公司退市,有利于净化股市的投资环境,扫除股市里的垃圾公司,但显而易见的是,目前的退市制度还有扫不到的垃圾。

比如,在目前管理层加大退市力度的背景下,仍然有这样一批“不死鸟”在股市的天空里自由地飞翔。根据对2017年年报的不完全统计,有33家公司连续10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数,其中27家公司去年获得政府补助共计约12亿元。其中有一家公司上市14年,12年扣非为负,该公司曾公告,以前年度靠出售中信证券股票实现盈利。

连续10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数,这也意味着相关公司连续10年主业都是亏损的。这样的公司显然难言是什么好公司。事实也确实如此。在这些连续10年扣非净利润为负数的33家公司中,有9家已经ST,其中3家戴星。因此,足见在这些连续10年主业亏损的公司中,确有不少是垃圾公司。对于这些主业不振的垃圾公司,同样有必要将它们扫地出门,以便优化股市的资源配置,减少上市资源的浪费。

但对于这些扣非净利润为负数的垃圾公司,当下的退市制度似乎鞭长莫及。包括今年3月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上市规则,也都管不了这些扣非净利润为负数的垃圾公司的退市问题。

因为根据现行的制度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而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实行暂停上市。只有在暂停上市之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才会被终止上市。

也就是说,只有等到暂停上市之后,扣非净利润才纳入到终止上市的考核范围。也即是在连续亏损的第四年才把扣非净利润纳入到考核范围中来。而在暂停上市的前三年里,扣非净利润是不纳入退市制度的考核范围的。

这样的退市制度体系当然管不了一些扣非净利润连年亏损的“不死鸟”公司。因为这些“不死鸟”虽然主业年年亏损,但它们为了不被暂停上市,完全可以通过变卖股票、变卖资产,甚至通过地方政府补贴的方式,来避免暂停上市。毕竟一旦暂停上市,相关公司就变得被动起来了,因为在暂停上市之后的考核中,是要同时考核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两项指标的。此时扣非净利润继续为负数的话,是难逃终止上市的命运的。所以,在现行的制度下,暂停上市前三年的利润考核,给了“不死鸟”公司以很大的调节空间,以致数十家长达10年主业亏损的公司,仍然得以在股市里苟延残喘。

因此,要净化股市的投资环境,优化股市资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必须把这些长年主业亏损的“不死鸟”公司从股市里清扫出去。这就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既然这些“不死鸟”公司把“非经营性损益”玩得风生水起,那么退市制度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拿起“扣非净利润”这个杀手锏。

比如,可以将目前的退市制度体系修改为,连续两年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亏损的,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扣非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则实行暂停上市;而暂停之市之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的,则终止上市。如此一来,股市“不死鸟”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等待股市“不死鸟”的就只能是死路一条。

责任编辑: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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