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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通知

2018-06-01 16:02 来源 :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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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险公司通过直接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保险私募基金参与长租市场,所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满足: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稳定的当期或预期现金流;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应处于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投资于长期租赁住房项目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及保险私募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采用债权投资计划方式的,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为100%(含)以上;采用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方式的,拟投项目公司的核心资产为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质押,并设置有效的退出机制。保险机构投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应当要求融资主体与项目主体加强项目建设阶段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划拨资金,并与融资主体、项目主体、托管银行签订多方账户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督促开户银行和托管银行实行资金进出的全程监控,严格审查资金支付及对价取得等事项,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所投资的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或改造升级,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任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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