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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小奇“甩锅”信托未遂 深交所认定为短线交易

2018-05-30 07:53 来源 :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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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A股市场上关于信托配资杠杆、强行平仓等情况质疑纷纷,甚至将个别股票“闪崩”归结于信托计划。而个别股东在未及时补仓而被信托公司予以平仓之后,“甩锅”信托的情况也屡有发生。近日,深交所的公告认定吕小奇触发短线交易并予以谴责,这一认定,或可为信托类似平仓事件提供参考。

5月28日,深交所公告称,对欧浦智网5%以上股东吕小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据深交所查明,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吕小奇及其控制的信托计划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票。此后,今年2月2日至2月28日期间,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累计卖出欧浦智网股票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交易所认为,该次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吕小奇申辩称:上述信托计划减持股票虽在结果上构成短线交易,但减持行为实际为信托计划被强行平仓所致,非其本人的主动行为,其本人亦无故意或过失;在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实施强制平仓后,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说明情况;此次短线交易未对欧浦智网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事实上,早在2月6日晚间,欧浦智网就曾发布公告称,2018年2月1日下午17时,吕小奇接到信托公司补仓要求后,于当日及次日回复多份说明函多次沟通表达补仓积极性,表示有充分能力补仓和后续补仓时间安排,以及作为欧浦智网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警告信托方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可随意减持,但信托方未予以采纳并不给予补仓时间。次日开盘后,信托方未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及办法,直接进行欧浦智网股票卖出操作,造成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欧浦智网股份。将违规减持的原因全部归结于信托公司。

而对于其“甩锅”信托的举动,涉事的光大信托和渤海信托纷纷发声,称公司“照章办事”,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受托人职责。渤海信托彼时表示,“吕小奇未进行任何补仓动作,且未知会我司其补仓意愿,我司将根据信托合同提前终止信托”;光大信托则称,在该产品跌破平仓线时,公司履行受托人职责通知委托人,并多次提示;委托人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仓,因此公司依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处理。

对此,交易所指出,此次减持股票虽为信托公司强制平仓卖出,但根据欧浦智网对问询函的回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吕小奇对下单股票品种、数量、时点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实际控制信托计划的投资行为。且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和唯一补仓义务人,其怠于履行其补仓义务,直接导致了上述信托计划被强行平仓,对信托计划减持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而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为故意或过失行为、是否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不影响对构成短线交易的事实认定。因此,对吕小奇的上述申辩理由均不采纳,仍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其违规行为和处分,交易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除信托计划被平仓、触发短线交易被谴责,吕小奇对欧浦智网的增持计划也随之告吹。

根据欧浦智网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在今年1月11日,吕小奇曾“计划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该事项正在积极论证和筹划过程中”。而根据《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如开展要约收购将再次构成短线交易,因此吕小奇开展要约收购无法进行。且由于上述情况,原计划签署财顾协议的券商机构已取消与吕小奇的合作。

责任编辑:任梅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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