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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估基本准则

2018-05-29 21:14 来源 : 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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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监管进一步升级。为规范保险公估执业行为,保护保险公估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估基本准则》,并予印发。

保险公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接受委托,对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及相关的风险评估。

根据《保险公估基本准则》规定,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保险公估人应当依照职责明晰、强化追责、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明确管控责任,构建合规体系,注重自我约束,促进稳健运营。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和本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独立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保险公估结论向委托人或者保险公估当事人做出承诺,不得从事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保险公估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公估业务往来。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监管规定》中规定的权利,应当履行《监管规定》中规定的义务,不得从事《监管规定》中禁止的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开展公估业务过程中,应当做到守法遵规、独立执业、专业胜任、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友好合作、公平竞争、保守秘密。

保险公估人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公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保险公估人执行某项特定公估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经验或能力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业机构或专家工作等。

保险公估人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或取得委托人出具的公估委托书,约定保险公估人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及信息保密、合理使用、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公估委托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

保险公估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公估业务具体情况,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通过合法、专业的技术手段,对公估对象进行现场查勘调查、评定估算,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确保公估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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