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种诱惑驱动下,利用保险合同对消费者或保险公司实施欺瞒和诱骗的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且手段越来越多样化。上证报记者独家获悉,在此背景下,今年4至7月,银保监会组织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开展了首次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
“保险欺诈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支出,间接推高保险产品价格,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据一家寿险公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自评估工作基本摸清了保险公司欺诈风险管理能力总体状况和风险底数,推动提升了行业反欺诈水平,夯实了反欺诈监管基础。
银保监会日前将有关自评估情况进行了行业内部通报。据了解,此次参与自评估的是成立满一年的183家保险公司。多数保险公司能够依据评分规则进行客观评价,严格检视自身不足,撰写并按时报送自评估报告。
不过,仍有个别保险公司存在工作不认真的情况,其中8家公司未按时提交自评估报告,2家公司自评估报告出现明显数据错误。多数公司针对问题不足制定了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报送反欺诈责任人、反欺诈岗位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按照辖内保险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至少各抽查一家的原则,各银保监局共对59家保险公司自评估结果进行了复核,严格复核把关。统计显示,共有54家公司复核得分低于自评估得分,复核平均得分较自评估得分低7.4分。
从此次评估结果来看,整个保险行业已具备一定的欺诈风险管理能力,欺诈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架构基本健全,但欺诈风险的内控制度执行力、风险识别有效性、信息系统建设和宣传教育力度等仍有待加强。
从各分项评估情况来看,在制度体系与组织架构方面,多数公司初步建立了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反欺诈职责,健全了相关组织架构。但仍存在关键岗位履职不到位、基层组织体系不健全等主要问题。
在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方面,多数公司的欺诈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基本涵盖了关键业务环节,在主要业务领域建立了具备反欺诈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控制存在缺失,部分公司未在开发新产品、引入新技术、设立新机构前评估欺诈风险,制定相应欺诈风险管理措施。
对此,银保监会要求,下一步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行业要深刻理解保险欺诈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反欺诈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推动完善“政府主导、公司为主、执法联动、行业协作”四位一体的反欺诈工作体系。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各保险公司要针对自评估工作发现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执行到位,着重解决“两会一层”履职不到位、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功能不健全、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缺失、数据共享不足和质量不佳等问题,严格落实反欺诈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各银保监局应强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协作,完善反保险欺诈中心等警保合作组织体系。依法查处、严肃问责涉及从业人员的保险欺诈案件,及时开展欺诈风险提示和案例警示教育。推动行业内信息共享,探索与卫生医疗等部门的外部信息交换机制等,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反欺诈合力。
在业内人士看来,欺诈风险管理及防控是保险业“放开前端”和“管住后端”的重要结合点,既能落实企业风险管控责任,又能发挥监管守住风险底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