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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如何看待银行保险业12条对外开放新举措?

2019-05-02 08:25 来源 : 中国证券网        作者:张琼斯 黄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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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上演“加速度”。银行业保险业将再迎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5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4月,银行业保险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在深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近期拟推出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即将推出的这12条新措施,具体将对银行业保险业产生哪些影响?上海证券报第一时间采访了业内权威人士,为您带来最全解读!

银行开放六大新举措

收购兼并将清障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解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此前对于单家银行投资中资商业银行,没有明确的股权限制。但在实践中,一般对单一股东是有持股比例的上限要求的,比如要求单一股东不超20%,关联方不超过25%;当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机构超过这个界限的情况。现在则是明确取消了股权比例上限。

本次明确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实际上给银行机构之间的收购、兼并打开了一个通道。

一方面,为国内银行之间的并购、合并、相互投资,解决了一个障碍,因为收购兼并的时候涉及的股比可能会高一些;另一方面,可以增强对外资机构的吸引力,缓解当下一些中小银行难以引进新股东情况。未来国内的其他银行和境外的一些金融机构,可能都会成为中小银行、缺资本的银行的重要资本来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解读:曾刚认为,这实际上降低了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使其与内资机构的监管要求完全趋于一致,有利于增加对外资的吸引力度,加深对外开放程度。

(3)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解读:曾刚认为,放松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意味着外资机构的合作对象可能扩展。尤其是合资银行成立方面,外资机构的合作对象可能出现新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激发外资的投资需求。

如果中资和外资合资,有时大家会有理念上的冲突,因为都是专家。过去的合资银行,经营情况往往不太好,很多后续转成了外资或中资机构。如果不光与金融机构合作,外资机构有可能有可能在业务上形成主导,可能在成立合资银行方面的需求会上升。

(4)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解读:曾刚认为,此举旨在扩大境内市场对外资的开放程度。某种意义上,也在进一步打开外资在国内的发展空间,给予他们更多和内资金融机构合作的机会。

(5)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解读: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人民币业务审批上,虽然前期已经取消了一年等待期,但按规定还是要走审批程序,本次明确了对审批程序的取消。

曾刚认为,这是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举措,是体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具体落地的一个措施。准入前国民待遇,一方面是股权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是业务上也要实现准入的一致性。这个举措意味着,外资银行开业时,人民币业务不用再单独审批,实现了人民币业务准入方面和国内银行的完全一致。

(6)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保险业开放四大新举措

境外机构又多了新机会

(1)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解读:受访的外资保险机构表示,这意味着,除申请新的在华保险牌照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之外,境外金融机构又多了一个进入中国市场的机会。

(2)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解读:去年已放开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与中资保险经纪机构享有同等经营范围。这次又放宽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业务的准入条件,将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进一步激发国内保险经纪领域的市场活力。

为保险业人士所熟知的是,保险经纪公司是专业属性较强的公司,对人才和技术的要求较高。截至目前,全球三大保险经纪巨头Marsh、Aon、Willis已进入中国多年,并在中国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据记者了解,除此之外,仍有不少国际保险经纪公司有意进入中国市场。

(3)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解读:受访的外资保险机构高管表示,此前外资保险在华设立保险类机构,发起设立方均为外资保险集团旗下的同类型子公司,且须符合“5、3、2”规定,即: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设立代表机构连续两年以上。

其中,去年已宣布,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次将发起设立方拓宽至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意味着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准入的条件。“相比旗下产、寿险子公司,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更容易符合‘5、3’这两个规定。这条措施的放宽,将会吸引更多外资保险来华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上述外资保险高管分析称。

(4)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解读:去年11月,银保监会批准德国安联集团筹建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这也是中国首家新设立的外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注册在上海。

这次明确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则是进一步明确了诸如安联(中国)等境内外资保险集团的未来发展架构,享受和中资保险集团公司一样的待遇。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将会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集团在华设立控股牌照,有利于提升外资保险集团在中国市场的战略及财务灵活性,帮助他们在中国市场抓住商业机会,推动长期发展。

此外,涉及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开放的,各有一个新举措:

(1)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2)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

“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快法规修订和配套制度建设,推动上述开放措施落地实施,同时加强动态评估,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郭树清在采访中表示。

去年以来,按照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原则,银保监会通过持续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郭树清表示,去年4月,银保监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实施。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调整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护航各项举措的落实;多项市场准入申请获批。

值得关注的是,银保监会昨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显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将于今年修订。

郭树清指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是我国经济和金融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将有利于丰富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也有利于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扩大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金融服务需求。通过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有助于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郭树清指出,金融管理部门坚持内外一致,对境内外各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在同一规则下开展合作与竞争,形成“多赢”格局。

当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已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元股权结构。其中,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和保险公司总股本中,占比已分别达到43%、56%、83%和49%。

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资产占比为1.64%和6.36%。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认为,总体来看,去年实施的15条对外开放措施为外资银行引进来创造了有利的发展空间,并且已经吸引了部分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预计新的12条措施下,中国银行保险业市场将更具吸引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能激发自身活力,中国银行业将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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