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毛超)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简称《科创板实施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监管办法》),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简称《科创板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节选)。来源:中国证监会
对此,中国财富网梳理出关键信息,一起来看一下。
一是引入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
二是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外,为尽快形成合理价格,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三是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方式。
四是优化融券交易机制。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且融券标的证券选择标准将与主板A股有所差异。
五是调整和优化微观机制安排。包括调整单笔申报数量要求,不再要求单笔申报数量为100股及其整倍数,对于市价订单和限价订单,规定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小于200股,可按1股为单位进行递增;市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为10万股。
六是加强交易行为监督。为避免大单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秩序造成较大冲击,确立了审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则;强化了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
七是发行机制。在试点注册制下,科创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由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审核标准等事项由交易所规定。
八是信息披露。注册制试点下,发行人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简称“老三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承担把关责任。按照《审核规则》,交易所将从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简称“新三性”)的角度,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审核,以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九是设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上市委是为了保证试点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审核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是退市制度。在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中,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重点从标准、程序和执行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范。一是标准更严。二是程序更严。三是执行更严。科创板上市公司触发退市就直接退市,不设暂停上市等缓冲期。
十一是重点支持六大行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十二是允许未盈利、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允许同股不同权红筹企业上市,相关标准为CDR意见稿。
此外,上市公司子公司可上科创板。《监管办法》指出,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