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拓宽民营企业融资途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决定,人民银行、证监会紧密协作,继银行间债券市场之后,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近日,首批推出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两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均采用信用保护合约形式。两家公司均为上市民营企业。
同时,为促进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互补充,动员更多资源帮助民营企业融资,证监会鼓励和支持相关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提供信用保护工具。同日,市场机构也推出了海亮集团公司债券信用保护合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债券发行人的沟通衔接工作,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基础之上,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利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
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依法向专业机构提供初始资金支持,委托其按市场化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部署,通过出售信用保护等方式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此次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是在前期推出的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合约试点的基础上,由中证金融作为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实施机构,与债券承销机构共同提供信用保护,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引导性强的优势,修复民企债券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据介绍,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公平协商。在民营企业选取、价格形成、期限安排等具体实施环节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中证金融与市场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短期限为主,契合了民营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健全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中证金融和债券承销机构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共同出售信用保护合约,共担风险。中证金融与债券承销机构既可以各自名义对同一保护对象分别提供信用保护,也可以联合提供信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