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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债市互联互通迈出实质性步伐,央行证监会统一两市评级资质

2018-09-11 21:42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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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评级机构迎来重磅消息!

11日晚间,为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统一监管,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央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对评级机构提四大要求

公告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以下简称评级业务)提出四大要求:

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的逐步统一

(1)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央行、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资质互认。

(2)对于拟同时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

应当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备案后,向证监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提交申请;央行、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审核或注册。

点评: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表示,这一要求侧重于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逐步统一。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央行和交易商协会认可,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中国证监会认可,只有东方金诚、新世纪等部分评级机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评级业务,部分评级机构则是利用不同的法人实现在两个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部分评级机构只有在单个债券市场开闸评级业务。

公告建立了两个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互认机制,由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互认条件的评级机构实施互认,可以预计部分只在单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机构将获得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资质。

资质的互认将为两个债券市场参与方带来评级机构的更多选择,也有利于促进评级机构之间在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人服务质量方面的相互竞争,更好地满足市场对评级的需求。

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

整合前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评级结果仍可继续使用,并由整合后的信用评级机构履行跟踪评级、信息披露等义务。整合后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技术方法、评级业务规范、评级标准和评级报告等内容。

点评:俞春江认为,央行2017年的7号公告已经向包括境外评级机构在内的评级机构开放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注册申请,资质的互认意味着如某机构能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通过注册申请,也有可能通过资质互认机制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这意味着两个债券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将趋同,有助于我国债券市场进一步向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开放,增强我国债券市场的吸引力,提升债券市场的活力。

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信息共享

(1)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开展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现场及非现场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自律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调查。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处罚;违反自律规则的,相关自律组织依法给予自律处分。

(2)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

(3)央行、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就信用评级机构日常管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等信息进行共享。

点评:俞春江认为,这一条是在评级机构准入标准事实上趋于统一和互认的基础上,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要组成对评级机构监督管理的“一致行动人”,采取联合行动,相互共享信息,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强化对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监管/自律处分。可以预计,“一致行动人”监管模式下,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明显强化,评级机构的发展将趋于规范,为做大做强国内信用机构,获取国际评级话语权提供了很强的制度基础。此外,“一致行动人”监管模式也将有助于消除分头监管为部分评级机构带来的监管套利空间,增强监管的公平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评级竞争。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统一评级标准,并保持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恪守职业操守,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揭示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评级质量。

点评:俞春江认为,这是对评级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方面 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重申。预计监管层将进一步强化对评级机构公司治理和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尤其是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评级公司的规范性。

上述四条共同构建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机构实施“统一准入、统一标准、统一执法检查”的统一监管框架,评级机构的正式进入接受统一监管的时代。

多头监管走向统一

市场人士表示,目前债市对外开放在持续推进,支持境外评级机构入市开展评级业务。在此情况下,国内评级机构的合并也有好处,可以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中信证券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明明表示,公告出台有三方面缘由:一是早些年信用评级行业受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证监会、原保监会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多头监管,监管政策传导以及信息披露相互交错造成无论是评级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评级标准的设定均存在管理漏洞和级别失真现象。

二是大部分评级机构都有两个招牌,比如中诚信国际和中诚信证评、联合资信和联合信用,分别针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进行评级,但同一家公司给出来的不同产品级别不一致,造成一二级市场定价和投资乱象,因此现阶段评级公司的业务合并也是大势所趋。

三是随着远东资信、鹏元和大公逐步受到处罚,以及境外评级机构的步步紧逼,监管机构和市场投资机构也意识到统一国内评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明明表示,公告也重点申明了未来多头监管走向统一后的权利和责任,诸如人民银行、证监会以及交易商协会将规范评级机构资质审核或注册,同时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以方便投资更加清晰的辨别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另外,强调了未来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打消买卖级别和违规评级的乱象,这对于推动国内评级行业健康发展也是必要举措。

俞春江表示,这个公告无论对债券市场来说还是对评级行业发展来说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具体来说:第一,这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不同的监管部门核准或者注册,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相对分割的债券市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但不同债券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方面的差异也逐渐暴露出弊端,统一债券市场监管的呼吁已经存在多年,央行在年初也多次提出要开展统一债券市场方面的工作,国务院金稳委的会议中也提出了类似要求,这次公告是对金稳委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

第二,对评级行业发展来说,债券市场相对分割带来了对评级机构的多头监管,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居高不下,因而评级行业多年来也在呼吁监管机构能逐步统一监管,这次公告也是对评级机构呼吁的一种响应。

第三,对债券市场参与方来说,评级机构既发挥了发现信用风险方面的基础作用,但评级行业发展的不成熟,比如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标准不一致等现象,也给投资人带来了较大的困扰。此次公告对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事实上开始实施统一监管,对提升评级执业质量,促进评级机构向市场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提供了制度基础。

另外,俞春江表示,公告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起步性文件,预计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还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继续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化进程。


责任编辑:储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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