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后有黄晓明卷入“操纵股市”案,娱乐圈进入多事之秋。
演员黄晓明15日凌晨在微博就“黄晓明卷入操控18亿股票案”、“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新闻报道发表声明,声明称相关报道不实,本人从未参与任何股票操控,并与“长生生物”毫无关系,有关“黄晓明组团操控长生制药”等消息是谣言,同时表示本次事件是由理财不谨慎所导致。
众多粉丝和吃瓜群众最关心的是,真相到底是什么?“黄教主”好人人设这次真要崩塌?以“代客理财”形式操纵股价,责任该如何认定?
事情是这样的
先来简单回顾一下这次事件的过程:
8月10日,证监会披露高勇操纵精华制药股票案细节,黄某明出现在出借账户的14个自然人名单中,因黄晓明这一名字曾出现于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的前十流通股东名单之中,持股的时间段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出现高度重叠。外界猜测:“黄某明”就是黄晓明。
8月11日,黄晓明通过工作室发表声明,强调并不认识高某,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的行为。
8月13日,财新网证实,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14个自然人账户里,有影视明星黄晓明以及其母亲的两个账户,账户未冻结。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显示,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中,高净值自然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后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同样由高勇作出决定并具体实施。公开信息显示,黄晓明母亲正好名为张素霞。
8月14日,工作室否认声明遭打脸,网友评论黄教主演技上线,吃瓜群众热盼其能给个说法。
至中国财富网(微信号:cfbondcom)截稿之时,黄晓明方再无最新回应。
默认既成事实?!
一时间,众多媒体举证,普通群众可能更愿意相信黄晓明卷入此案无疑了。毕竟,这份声明并没有直接否认“高勇案”中的黄某明是黄晓明本人;也没有否定“黄的账户是由高操作”的传闻,更没有否认“黄的账户参与操纵精华制药股价”的传闻。
如一位自媒体人所说:
“有可能黄晓明确实不认识高勇,也不知道操纵股价的计划,到目前为止也没受过行政处罚,也没有被行政调查,但这和他的账户参与股价操纵都不矛盾……”
据天眼查最新数据显示,黄晓明名下公司有51家,涉及科技、餐饮、文化、服装、商贸和投资等,是9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任40家公司股东,担任15家公司高管。好吧,这样又怎地?正常投资是为社会做贡献,操纵股价或者被他人利用操纵股价就是不对了!
事已至此,最伤心的恐怕是股民:原来割自己韭菜的,是心心念念的明星啊。
chunchun299:明知对方去偷韭菜,还把刀借给他,韭菜馅的饺子都吃上了,说和自己无关?
Flora_ar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明星片酬动不动几千万,他们赚得肯定是很多的,人家一天赚的钱,可能我们大多数人一辈子都未必能赚得到,但是,真的可能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原来片酬什么的只是他们的零花钱。
随身理财师:黄晓明出借账户事件再次将明星跟资本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赵薇、范冰冰、黄晓明等一线明星,纷纷身陷其中说明明星与资本之间的暗箱操作正在被管理层所关注,一场娱乐圈内的资本监管风暴可能要来了。
四斤:真正的高手不是当流量当偶像圈粉丝钱,而是以演员为跳板积累财富进入股市圈老百姓钱。
sz高山流水:借车给别人,出了大事故,车主要不要负责?不知情帮别人携带了毒品而被查,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Bonnie燕云:“投资”这两个字本来很高大上,这些年变成在百姓那里是各种“坑”,在某些人那里是各种“捞”,赚钱并无可厚非,但损害别人利益的赚钱就不好了,最起码也得依法行事。
出借账户,谁担责?担什么责?
明星跨界资本市场已屡见不鲜,黄晓明的好朋友赵薇就被誉为女版巴菲特。
假使我们后退一步,暂不去纠缠“黄某明”是否就是黄晓明,纯粹就是探究以代客理财形式操纵市场的行为,替网友追问:
责任到底该由谁负?
被操纵证券账户背后的所有人是否都违法?
黄某明等人账户中的违法所得是否会被一并没收?
我们也为大家找到了一些答案。
首先,出借账户违法。
目前,不少高净值人士喜欢将账户交给私募人士打理,甚至直接出借账户,最后进行利润分配。出借账户委托他人代理交易这一行为虽然并未构成行政违法,但仍然是对证券法中有关账户实名制要求的“越界”。
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智愉在接受中国财富网(微信号:cfbondcom)专访时表示:(出借账户的)户主不构成刑法上的刑事犯罪,但在行政层面,证监会下属的自律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等,对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人和资金来源方,有一系列的限制性措施,可以对户主委托他人理财操纵股价而被禁入市场采取一系列的限制措施。
益学投资金融研究院院长、首席投资顾问张翠霞告诉中国财富网(微信号:cfbondcom),根据现有证券法的账户实名制原则,投资者必须使用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并确保账户信息与自己的身份资料完全相符,只有这样,投入账户的资产和产生的收益才能受到保护。
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而“黄某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
其次,“黄某明”等户主或将受到这些处罚。
1.违法所得不管是否已转移,都该被追缴。
张翠霞告诉中国财富网(微信号:cfbondcom),(黄某明的)账户资金来源以及账户利润所得可能是违法收入,应该会被追缴,相关14个账户中的违法所得被罚没的概率很大,因为高勇获利载体体现为账户组,违法所得是违反证券法相关行为产生的收入,无论在哪个载体,是否被转移,都应该被追缴。
2. 代客理财操纵股票市场,严重者将判刑。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股价扰乱了正确市场的经营秩序,严重的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上图截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此事是净化二级市场投资氛围的一个重要举措。从长期来看是好事,但如果他们要强行卖出,可能对相关被操作的个股形成一个卖空的压力。对这类标的来讲,短期风险是不可忽视的。”张翠霞提醒大家,从更长远角度来衡量的话,此事是给所有投资者的一个警告,委托他人代客理财或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也要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